
7月27日,梁某某在游泳场边与群友聊天发表低俗言论,并拍摄一女孩侧面照片发上群聊。
信宜警方迅速对网上巡查发现的情况进行核查处理,并将涉嫌违法的男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梁某某对偷拍、侵犯他人隐私行为供认不讳。随后,梁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提醒
网络并非不法之地
希望广大网民增强法律意识
不要散布涉及他人隐私信息的文字、图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