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某某作为一名党员,罔顾党纪国法监守自盗,给南开乡的护林防猎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符某某开除党籍处分……”近日,白沙黎族自治县南开乡纪委相关负责人在党员警示教育大会上,宣读了一份处分决定书。
白沙南开乡南开村委会莫好村的村民符某乙在生产中,认为有野猪偷食自家种植在橡胶园内的菠萝蜜。在明知该村及自家橡胶园属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且辖区内永久禁止狩猎的情况下,符某乙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狩猎证,擅自使用钢丝绳在自家橡胶园内设置猎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2021年1月上旬,符某乙猎捕到一头野猪带回家后宰杀食用。4月下旬,符某乙又从白沙一家五金店购买铁夹,安放于该村对面的山林中猎捕野生动物,猎捕到一只猴子后带回家饲养。
案发后,符某乙主动到海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鹦哥岭保护区分局投案。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符某乙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
该案判决生效后,南开乡纪委为进一步引导党员带头遵纪守法,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结合发生在辖区的违法违纪案例,到南开村委会召开党员警示教育大会,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向参会党员干部深入剖析原因,查找问题根源,对照反思不足,通过用足用好处分决定“活教材”,让“纸上的教训”变为“心里的敬畏”,用处分、教育和警示有效结合的方式,充分释放“惩”的震慑,发挥“治”的功能,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果。
目前,符某乙猎捕的猕猴由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鹦哥岭分局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