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教授:适当调低对生育政策立马奏效的预期,接受人口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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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教授:适当调低对生育政策立马奏效的预期,接受人口新常态

低生育率正成为当前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的新情况新变化之一。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比2021年减少106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77‰,比2021年下降0.7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0‰,下降0.94‰。

“过去40年,中国家庭转型最突出的一个特征就是家庭规模的小型化。”近日,在由上海市人口学会和上海市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主办、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承办的“城市人口高质量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专题报告会上,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副院长沈可作了《家庭功能变迁与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报告。

沈可 主办方 供图

沈可 主办方 供图

沈可展示的一组数据显示,中国一代户中,一人户家庭的占比从90年代的6.3%上升到2020年的近25%。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一人户家庭的主要成因,从1982年的“丧偶”变成2005年的“单身”。“某种程度上,这反映了我国婚姻的推迟。”沈可说。

家庭功能的变迁分析,有助于带来应对生育下滑问题的更多思考。沈可结合全球各国现行生育政策的“他山之石”提出建议,应着力在加快建设普惠型的托育服务体系、加强对隔代照料的支持、降低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压力等。而虽目前时机未成熟,但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也需被纳入考虑范围。

站在长远来看,如男性产假或双亲育儿假的落实,延长女性的带薪产假等,也是有待商榷、进一步完善的配套措施, “很多人担心这会加深就业市场的性别歧视,所以完善用工成本的分担机制,也是我们要进一步探讨和评估的做法。”

“我们可能也需适当地调低对于生育回升和对生育政策立马奏效的预期,逐渐适应、接受这样一个低生育的人口新常态,并以更完善的制度和政策去应对人口新时代。”分享的最后,沈可谈道。

一人户家庭最大成因从丧偶变为单身,或体现婚姻年龄的推迟

报告会上,沈可提出,过去40年,中国家庭转型最突出的一个特征就是家庭规模的小型化。数据显示,1982年中国平均家庭户规模是一个家庭4.41个人,到2020年下降为2.62个人。

中国家庭规模变迁 本文图片除标注外,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邹佳雯 图

中国家庭规模变迁 本文图片除标注外,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邹佳雯 图

放在全球维度比较,从联合国2017年数据看,在如北美、欧洲、澳大利亚等发达地区,平均家庭规模都是在3人以下的;而非洲及西亚的一些国家,目前的家庭规模仍有6人以上。

沈可谈到,中国家庭小型化最直接的一个动因是家庭结构的变迁。一代户家庭的占比经历了显著上升,从1990年的13.5%,上涨到2020年接近50%。其中,一代户家庭中的一人户家庭的增长极为迅猛,从1990年的6.3%,上涨到2020年的25.4%。与之相对应的是二代户家庭的缩减,从1990年的近7成,到2020年的36.7%。三代直系家庭的占比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在1990~2010年的20年间,保持在16.5%上下,直到最近的10年有所下降,来到13.3%。

在新加坡国立大学的学者2015年发表的文章中,探讨了一人户家庭的成因,无外乎4种:单身、已婚但夫妻两地分居、离异、丧偶。

在我国全国层面的数据看,在1982年的时候,一人户家庭中有4成是因丧偶所形成的,主要是老年的一人户家庭,排名第二的是单身的一人户家庭。而到2005年时,一人户成因的占比排名变成了单身、已婚但夫妻两地分居、丧偶、离异。

“这种成因的变化,起码反映了两个现象,一是婚姻年龄的推迟,二是本世纪以来人口的一种大规模流动,造成了夫妻两地分居比较多的现象。”沈可分析。

三代户家庭从全国层面来看,占比相对稳定,但其间仍有值得关注的结构变化。沈可谈到,相对于1982年,到2010年时,5岁以下婴幼儿、20岁末30岁初的年轻人、60多岁的低龄老人,他们居住在三代户的比重显著地高于1982年的数据。

以0~3岁婴幼儿为例,1982年该年龄段的孩子约有40%住在三代户家庭,即家中有祖辈同住,2010年这个比例则到了将近70%,“这样的一种三代户家庭构建,更多是出于家庭中祖辈照顾孙辈的需求,其实从侧面说明,社会化托育服务供给的短缺,这是中国乃至很多国家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沈可分析。

加强隔代照料的支持制度,如给予经济上的认可

事实上,生育率下滑是全球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各国政府也在采取相应鼓励生育的政策。

沈可介绍,联合国曾做过生育人口政策调查,1976年时,全球只有8.8%的国家实行了鼓励生育政策,到2013年,比例上升到27%。

在我国,从2014年“单独二孩”政策开始,生育政策开始加快调整和优化。经过对家庭结构变化的分析,一些我国当代育龄人群不愿、不敢生育的现象,有了更清晰的画像。基于此,如何进一步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沈可参考一些其他国家的经验,提出几方面的想法。

第一,要重视加快建设普惠型的托育服务体系,以此降低生育的、特别是女性的机会成本。具体而言,一方面可以探索鼓励社会力量开设家庭式的或社区的小型托儿所,好处在于其成本较低。如在德国,三岁以下的幼儿可以在私人家中获得照料,一个家庭可能托管4~5名婴幼儿,当然照料者必须经过一定的资质培训及有关部门的批准。

一方面要考虑建设分阶段、多类型的托育运营体系。以新加坡为例,其为2~18个月的婴儿提供护理服务,儿童保育中心则可为18个月到7岁以下的儿童提供保育方案,幼儿园提供学前教育方案。韩国在近期针对未满3岁的婴幼儿推出全日制服务,针对12岁以下的儿童提供小时制的托管服务。沈可介绍,中国也可以考虑像日托、夜托或是节假日托管这种喘息式的多类型的托育服务。

另一方面要考虑对低生育家庭的托育补贴,主要分为补贴托育机构及需求方两类。对于需求方的补贴可能考虑以收入作为标准。如新加坡,家庭每月总收入在12000新币以下的在职母亲,有资格享受额外的托育服务的补贴,同样瑞典也对于多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可享托育服务的费用减免政策。

第二点,要加强对于隔代照料的支持制度。“因为现在很多祖辈是有意愿去照料孙辈的,年轻的父母也希望如此。对于国家来说,如果祖辈承担了分配照料的职责的话,也是在帮政府减缓压力。”沈可认为,因此政府和社会层面,应对于隔代照料给予更多经济上的认可。“这也是对于老年人非市场化劳动贡献的的认可。”沈可说。

如澳大利亚照顾孙辈的老人,可申请政府的专项补助。韩国、新加坡等亦有此类补贴、优惠政策。

第三点,降低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压力。沈可分析,如今上海育龄人群不愿生,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住房太贵。这点上,全国也有多地在探索推行相关政策,如北京在公租房政策上优先照顾“三胎”家庭,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山东淄博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上浮20%等。沈可认为,应探索其中更多的利好政策。

第四点,把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沈可坦言,这仍需进一步考虑,“未必现在是一个成熟的时机”,要看未来在什么条件下有逐步推进的机会,让真正想生的人能够生出孩子来。

事实上,丹麦、法国、匈牙利、俄罗斯已把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公立医疗,而在奥地利、意大利、葡萄牙、挪威、英国、日本是部分报销的,西班牙仅针对40岁以上的女性可享受报销。“那么中国也可以考虑渐进式地逐步推进,比如可以给第一胎进行辅助生殖技术的家庭以更高的报销比例。”

另外,要加强对于三孩配套政策的宣传。新加坡关于深入支持生育政策的宣传册做得非常详尽,且简明生动易懂,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多少钱、育儿假怎么请等等。沈可认为,中国也可通过居委会等一些组织,用更直观的方式,让民众充分地知晓一系列政策。

低生育国家生育政策的转型比较

低生育国家生育政策的转型比较

适当调低生育回升以及生育政策立马奏效的预期

沈可谈到,还有几点有待商榷,但也值得纳入考虑范围。如直接发生育津贴,这种奖励国内有些地方在做,但从实践过程上来看,会给财政带来多大压力,政策标的如何明确,又能有多大成效,目前难以得到比较严谨的检验。

又如探索男性的产假和双亲的育儿假。“对东亚社会来说,它可能短期成效并不会太明显,但它是一个很必要的措施,”沈可说,“需要长期地去逐渐改变家庭育儿分工的意识,让爸爸更多地参与到育儿当中。”

以韩国为例,2019年男性产假是10天,和上海目前是一样的,2019年韩国男性陪产假的休假率在21.2%,“从绝对量上看并不高,但相对于几年前还不到10%,已有长足的进步。”

第三点,延长带薪产假。“很多省市都在延长带薪产假,但对于很多女性来说都会有担忧,这是否会增加就业市场的性别歧视?”沈可坦言。

沈可认为,由此可能要考虑完善用工成本的分担机制。再以新加坡为例,16周的带薪产假,在一胎、二胎家庭,前8周的产假工资由企业支付,后8周由政府承担;生三胎以上,所有的产假工资都将由政府来支付,“这样可能会削减企业在用工方面对于女性的歧视,当然政府方面还需要评估财政压力和可持续性。”

分享的最后,沈可坦言,我们可能也需适当地调低对于生育回升以及生育政策立马奏效的预期,“北欧在全球已是家庭福利制度最完善的地区,但其实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的十年,它的生育率仍是下行的趋势,虽然可能没有其他一些国家那么‘陡峭’。”

“我们可能也需要逐渐地去适应,然后接受这样一个低生育的人口新常态,以更完善的制度和政策,去适应这新的人口新时代。”沈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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