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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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土壤污染必须通过仪器设备采样检测才能感知,被称作“看不见的污染”。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颁布施行的第5年。6月25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条例》指出

要加强对重金属排放等高污染行业企业的源头防控

据悉,《条例》分为总则、预防和保护、管控和修复、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6个章节,共70条。

在防治机制方面,《条例》指出,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数据库,将相关信息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发布和通报机制。同时强调,推进大气、水、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跨部门协同,加强污染防治跨区域合作,构建完善的联防联控机制。

在规范标准方面,《条例》强调,结合省情,突出对重金属排放、电子废弃物拆解、矿产资源开发等高污染行业企业的源头防控;强化农业投入品使用管控,推广绿色农业技术措施,建立废弃包装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网络;强化农业用水水质管理,明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构建农用地污染预防体系。

针对分类管控的治理措施,《条例》提出,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建设用地纳入名录,根据风险管控和修复情况适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规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修复和后期管理全流程治理要求。

针对从严监督的保障机制,《条例》强调,运用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局面;严格法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未进行重复规定,对新增输油管、加油站、排污管等地下设施设备污染防治内容设置了法律责任,做到合法、合理追究责任。

下一步

将加强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

值得注意的是,围绕群众关切关注的“米袋子”“菜篮子”等吃住日常,《条例》也有相关规定。例如,从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强化新增耕地的准入管理、突出耕地的安全利用等方面入手,要求定期开展耕地和农产品的协同监测,建立重要地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长期监测机制,以及对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进行指导,推广使用绿色防控技术等。

从合理规划、关注用地自身土壤环境状况、把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关、合理安排成片污染土地开发时序、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等方面入手,要求依法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明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修复和后期管理的全流程治理要求,守护好群众的“好房子”“好花园”。

一个亮点是,《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行细化完善和延伸补充。例如:《条例》针对川西北高寒草甸、草原以及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系统监管的情况,强化了高寒高海拔地区土壤保护;针对四川盆周山区、攀西地区和川西高原地区存在自然形成的土壤重金属超标现象,加强了重金属高背景值区域土壤风险防控和安全利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银昌介绍,为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下一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组织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专项行动;同时,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督促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严格履行法定义务。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吕佳羽

编辑 李钰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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