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的4根金条被偷了!”浙江诸暨市浣东派出所接到一起“金条被盗”的报警,一番调查后,证实是“失主”自导自演。
澎湃新闻6月9日从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获悉,陆某因伪造黄金被盗现场、谎报案情,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
据介绍,浣东派出所2日接到陆某女友报警,称两人散步回家,发现家门敞开,屋内被翻得乱七八糟,床头柜里的4根金条和几枚古钱币失窃。陆某告诉民警,金条是去年10月买的,共5千克,失窃的是送给女友的4根,共1.1千克,几天前凌晨家里的狗曾不明原因吠叫。
民警勘查发现房屋门窗完好,在附近的监控中也未发现可疑人员,觉得这起“案件”疑点重重:陆某看起来经济条件一般却一次购买5千克黄金,现场并没有其他贵重物品丢失。经走访了解和谈话,陆某交代是自己伪造了“案发现场”。
原来,陆某为向女友证明经济实力,在网上买来假金条并送了一部分给她。不久前女友提出将金条折现买房,陆某担心被戳穿,事发当天和女友散步时,以“回去拿垃圾”为借口,把金条和古钱币藏起来,将房间布置成“盗窃现场”并撺掇女友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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