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日,“福景001”起重船事故救援现场。 视觉中国 资料图
近日,中国海事局官网公布了阳江“7·2”“福景001”起重船风灾事故的调查报告。这起事故造成“福景001”起重船(以下简称“福景001”)断裂后沉没,船上25人死亡,1人失踪,沙扒风电场3台风机和海底电缆不同程度受损。
调查报告认定,台风正面袭击是导致“福景001”走锚触碰风机后断裂沉没的客观原因。事发前,“福景001”起重船实际在船人数为30人,但其向相关部门报的在船人数仅为9人,存在谎报在船人数的行为。
调查报告指出,“福景001”实际控制人许某等人未按要求撤离在船人员,谎报在船人数;船舶第一次走锚后,许某指使船上人员瞒报走锚的实际情况,否定公司管理人员请求外部救援的建议,错失救助时机。这些都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福景001”实际控制人许某等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台风正面袭击导致走锚触碰风机后断裂沉没
粤电阳江青洲一、青洲二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南侧海域,两座风电场南北相邻布置。青洲一海上风电场距离阳江市陆域约42.6千米,规划装机总容量400兆瓦,水深范围35至38米,拟建设37座11兆瓦风力发电机组。台风“暹芭”来临前,“福景001”在粤电阳江青洲一海上风电场施工。
2022年第3号台风“暹芭”于6月29日8时在南海中部海面生成,随后逐步加强为强热带风暴级和台风级,阳江海域附近实测风力最大达14级,是2015年台风“彩虹”以来登陆粤西的最强台风,也是近20年来登陆广东省的最强南海“土台风”。在该台风影响下阳江海域多艘船舶走锚。
同年7月2日,“福景001”起重船在广东阳江No.2大型船舶候潮防台锚地锚泊防台期间,走锚触碰海上风电场风机桩后断裂沉没,船上4人获救,25人死亡,1人失踪。
调查报告介绍,“福景001”建于波兰,1983年7月建造完成,为单壳油轮。2006年,该轮改建为重大件运输船。2020年6月,深圳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购得该轮,之后改建为非自航起重船。2021年11月,深圳华景将该轮无偿划拨给福建华景。2021年12月,福建华景申请将该轮更名为“福景001”并取得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福景001”登记船舶所有人为福建华景,其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华景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许某,直接对“福景001”施工、防台、应急处置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实际控制“福景001”。
此次事故的原因为,台风“暹芭”强度强,影响范围覆盖了珠江口至琼州海峡水域。阳江沿海水域实测风力最大达14级。阳江港外防台的21艘船舶中,除2艘插桩状态的平台和3艘在遮蔽水域、1艘离台风路径较远的船舶外,其余15艘船舶全部走锚。
再是,“福景001”走锚过程中,船体先后触碰沙扒风电场8号、20号和96号风机,大风浪中船体右舷与96号风机基础桩连续撞击挤压,船体破损并逐渐加剧,风机基础桩卡进船体裂口,船体破口逐渐扩大,最终导致船舶断裂、沉没。综上,台风正面袭击是导致“福景001”走锚触碰风机后断裂沉没的客观原因。
曾谎报在船人数
调查报告披露,事发前,“福景001”起重船实际在船人数为30人,而其向相关部门报的在船人数为9人。
该船的相关负责人还多次明确要求:“我们先上报船舶所有人员撤离的文件,保留拖轮。所有船舶,福景001,抛锚船任何高频呼叫不准应答。如有电话询问,一律回答在岸上。”“福景001的高频呼叫和两条抛锚船的高频呼叫不准应答。任何人员接到的来电询问,一律回答已在岸上。”
调查报告指出,“福景001”实际控制人许某、江苏华景岸基和船上管理人员未按要求撤离在船人员,谎报在船人数;船舶第一次走锚后,许某指使船上人员瞒报走锚的实际情况,否定公司管理人员请求外部救援的建议,错失救助时机。这些都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
此外,永福电力项目部未按照防台专项预案要求督促人员撤离,也未清点核实人员撤离情况。龙源振华项目部未按照防台专项预案安排人员到撤离点清点人数;在获知“福景001”未按照建设单位要求撤离全部人员的情况后,未上报青洲风电项目部和广电设计项目部,也未督促纠正。青洲风电项目部、广电设计项目部未按照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关于人员撤离的要求有效监督人员撤离情况,不掌握实际在船人数。青洲风电在获知“福景001”未按照要求撤离全部人员的情况下,未如实上报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华申闽能联合体未按照要求有效监督人员撤离情况。上述企业对“福景001”船上人员撤离监督落实不到位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次要原因。
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台风导致无动力起重船走锚,触碰风机桩后断裂沉没,相关企业及船舶未按要求撤离人员、谎报在船人数,船舶走锚后未及时请求救助,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风灾事故。许某和江苏华景对“福景001”重大人员伤亡负直接责任;永福电力、龙源振华、广电设计、华申闽能联合体、青洲风电负有管理责任。
多人被追究刑责
据调查报告,“福景001”实际控制人许某,指使相关人员谎报在船人员情况、不按要求撤离船上人员,瞒报船舶走锚险情,未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已按程序移送阳江市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江苏华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吴某亮,江苏华景总船长兼船管部经理李某龙,江苏华景“福景001”项目部经理、船舶总监杨某,江苏华景“福景001”项目部安全总监初某涛等4人不按要求组织撤离船上人员,参与谎报在船人员情况,建议移送阳江市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福景001”船长黄某东不按要求组织撤离船上人员,但鉴于其已死亡,调查组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调查组建议,事故发生时,“福景001”轮船上4个法定救生筏送岸检修,船上救生筏实际情况与《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记载要求不符,违反了《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的规定,建议阳江海事局按规定对“福景001”进行行政处罚;港设船检公司违反船舶检验规范的技术要求和程序要求开展检验,建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对该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处理;江苏华景、永福电力、龙源振华、广电设计、华申建设、闽能咨询、青洲风电等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建议阳江市人民政府对其依法依规处理。
调查报告称,在本次事故中,阳西县发展和改革局、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阳江海事局、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等均暴露出了问题。调查组建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对福建省地方海事发展中心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广东海事局对阳江海事局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阳江市人民政府对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及阳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调查报告还指出,近年来,我国沿海海上风电项目发展迅猛,装机规模不断扩大,风电场选址由潮间带海域逐步扩展至近海及深远海海域。海上风电场建设和与交通用海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海上风电场场址位于沿海习惯航路上,船舶航行、锚泊的安全回旋水域受限,增加了海上风电场和船舶的安全风险。建议能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在海上风电规划建设过程中,充分征求并考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统筹海上风电用海和交通用海,为船舶习惯航路、航道、锚地充分预留安全水域,保障海上风电和海上运输安全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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