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老人10元一次出租房子容留卖淫,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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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旬老人10元一次出租房子容留卖淫,获刑6个月

为补贴家用

六旬老人将房子十元一次出租

没想到这个外快

不仅要赔钱还要坐牢

案情回顾

2022年年底

万某芬、万某英找到熊某某,询问其是否想赚外快,想要熊某某将房子按次出租给她们进行卖淫活动。

2023年1月至2月中旬

熊某某将妻子顾某某承租房屋2楼的房间提供给万某芬、万某英从事卖淫活动,并每次收取现金人民币10元作为房费,总计获利约人民币2000元。

2023年2月

万某芬、万某英被公安机关抓获。2月23日,根据两人的口供,公安机关查获卖淫场所并且将熊某某抓获。案发后,熊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某容留二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熊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熊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广大群众要增强法治意识

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切勿因贪图一时的小便宜

让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来源:东湖法院

编辑:聂宇涵

校对:万德千

核发: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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