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日|非法捕猎和交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法!我们梳理了三起案例

生物多样性日|非法捕猎和交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违法!我们梳理了三起案例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也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捕猎和交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是违法的,将会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5月22日是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封面新闻记者梳理了四川法院曾判决的三例非法捕猎珍稀动物的案例,其中包括非法捕捞野生鱼类,杀害黑熊、林麝、马鹿等牟利,捕捉贩卖穿山甲入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抱有侥幸心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发财”的违法犯罪人员均受到了刑罚。

有人捕捞野生鱼贩卖至餐馆

既被判刑还要赔钱

大鲵又称娃娃鱼,是全球最大的两栖动物之一,体型庞大,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018年起,贾某某、罗某甲等10人违反禁渔管理、禁止破坏渔业资源的相关规定,长期在长江重要支流四川省广元市境内的嘉陵江、白龙江,陕西省汉中市境内的汉江等天然水域,采用电鱼等禁用方法,排钩、三重刺网等禁用工具或自制渔网捕捞野生鱼类。

四川省阆中市“正成鲜鱼店”的吕某某等6人、广元市的罗某乙等3人,明知是非法捕捞的野生鱼类而予以收购。

2021年6月25日,公安机关在罗某甲位于四川省广元市的租房内查获罗宣和非法获取的大鲵活体3条、冻体大鲵1条。经广元市农业农村局认定,大鲵系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21875元。

经鉴定,贾某某等人的行为造成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费用共计人民币2316573.96元,其中贾朝华、王全造成损失人民币1543224.56元,罗宣和、胡安永造成损失人民币262039.4元。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贾某某等16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对何某成等9人依法宣告缓刑;其中被告人罗某甲同时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罗某乙等3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依法宣告缓刑。继续追缴被告人贾某某等人违法所得,没收犯罪工具。

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贾某某等16人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根据各自的责任范围连带赔偿生态损害费用人民币10460元至1543224.56元不等,用于生态修复。

杀害黑熊、林麝、马鹿等牟利

六人被判两到十年有期徒刑

2018年以来,李某甲为获取利益,从石棉、天全等地购入黑熊、林麝、马鹿等野生动物或制品后向罗某某等人出售。

唐某某、徐某某、邓某某、李某乙亦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同时查明唐某某非法持有枪支(2只)、李某乙非法制造、买卖枪支(1只)、徐某某非法杀害黑熊(1只)并出售的事实。

李某甲、唐某某、徐某某、邓某某、李某乙、罗某某家中共被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黑熊制品55件,涉及黑熊11只,价值共352000元;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马鹿制品1件,涉及马鹿1只,价值为3000元;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林麝制品6件,涉及林麝6只,价值为144000元;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水鹿制品1件,涉水鹿1只,价值12000元;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梅花鹿制品1件,涉及梅花鹿1只,价值24000元;以上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共计535000元。

该案另查获猎夹14个及其配件、铅弹12个、制式子弹17枚、马达线2根、射钉枪子弹及码子129枚、尖刀1把、枪支2把、猎套8根等物品。

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李某甲等人二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违法所得,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甲等人赔偿12000元至315000元不等公益赔偿金并公开登报道歉。

收购、出售、居间介绍

伤害野生动物,一个也跑不了!

穿山甲被称为“森林卫士”,为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2017年至2019年期间,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辜某某分别从何某、田某某处收购无“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炮山甲并入库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其中,辜某某与何某前期的交易系被告人周某某居间介绍交易和提供银行卡帮助转付账。

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将所购炮山甲加工、制作、混同包装后,销售给了盐源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医疗机构。

案发时,从凉山州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盐源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济仁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一店中药配方部查获、扣押由凉山州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同一批号(190801)的炮山甲共计630克,经鉴定,查获的炮山甲为树穿山甲和大穿山甲的混合物,2017年12月15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单位凉山州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辜某某、何某、田某某、周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到有期徒刑三年及缓刑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到一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