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候考大厅“巡回法庭”宣判,四川阿坝三名驾驶员被判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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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管所候考大厅“巡回法庭”宣判,四川阿坝三名驾驶员被判危险驾驶罪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实习生 杨帆

近日,四川阿坝州汶川县人民法院在阿坝州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依法公开审理了三起危险驾驶罪,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驾考群众100余人旁听庭审。

据介绍,这次审理的三名涉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均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除法院判决结果外,两人还将接受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一人将受到5年内限制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一

3月15日晚,驾驶人郑某驾驶小型轿车由盛世天苑停车场出发,22时14分许,当其行驶至盛世豪庭小区路口检查点时,驾驶人没有听从检查点民警指挥停车接受检查,而是加速冲过检查点驶入小区道路,民警迅速上前拦截并查获,经检测,郑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85.3mg/100ml。

郑某被判危险驾驶罪,拘役2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二

3月25日晚,驾驶人李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绵虒镇家中出发,20时32分许行驶至汶川县威州镇岷江路下段姜维城棚洞路口时,被现场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58.9mg/100ml。

李某被判危险驾驶罪,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三

4月10日晚,吴某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一人从汶川县水磨镇半边街出发,当其行驶至汶川县水磨镇黄龙路东段时被在此进行酒驾、毒驾专项检查的汶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映秀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吴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1.9mg/100mL。

吴某被判危险驾驶罪,拘役1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一线办案人员调查,近年来审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多数人是在过于自信、麻痹大意的心理下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因为一时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最终悔恨终身。此次巡回法庭以身边的真人真事警示相关工作人员和司机,让他们切身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深刻认识到了依法文明驾驶的重要性,自觉防范酒驾醉驾,做到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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