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孙燕姿”成网红,慌的不该只是歌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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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孙燕姿”成网红,慌的不该只是歌迷

“冷门歌手孙燕姿,热门歌手AI孙燕姿”。如果问华语乐坛近期产量最高的歌手是谁,“AI孙燕姿”一定有姓名。通过模型训练和后期处理,让AI用孙燕姿的声音翻唱其他歌手的歌曲。目前,某视频平台上与“AI孙燕姿”有关的视频已经近千条,翻唱类型包括民歌、童谣、动漫主题曲、流行歌曲等等,其中一首《发如雪》翻唱的浏览量已经超过百万。这样的行为究竟是一种新技术勃发后,创作者们搏粉丝一笑的创意行为,还是用技术圈钱,实则侵犯了歌手“声音权”的侵权行为,对此网络上议论纷纭。是福,是祸?这一波势不可挡的AI浪潮,究竟该以怎样的姿态面对?

据了解,“UP主”子鱼(化名),虽然至今只做了4个“AI孙燕姿”的音频,但总播放数已经超过了150万次。其中仅《下雨天》单曲就超过了100万次,收藏人数接近2万人。他表示,用模型去替换掉原本歌曲的干声即可合成歌曲,好似柯南脖子上的“蝴蝶结变声器”,熟手的话,整个操作过程不超过2小时。在搜索引擎里输入“AI歌手”、”声音克隆“等关键词,很容易就能找到相关的视频教程或是文字教程。“技术门槛”的降低,让各大平台上纷纷涌现出“AI王心凌”、“AI周杰伦”的翻唱作品,而不少平台对此也不置可否。

不少歌迷纷纷调侃:想不到AI出来后第一个“失业”的是孙燕姿。有也人表示担忧,如何妥善地使用工具,如何为艺术构建良好的创作生态,我们真的准备好了吗?

首先,“AI孙燕姿”借用了歌手孙燕姿的名字。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姓名权作为重要的人格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如果未经孙燕姿本人允许,使用“AI孙燕姿”为人工智能歌手冠名,显然侵犯了对方的姓名权,损害了对方的商誉。其次,如果“AI孙燕姿”没有得到许可而去翻唱,将可能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比如“AI孙燕姿”翻唱的《下雨天》《发如雪》在B站点击量破百万,带来不菲的流量利益,已然有侵权之嫌。除了创作者,如果平台推荐AI歌曲或将AI歌曲放进排行榜,平台就有标注义务,告知访问者,这样可以避免混淆。

对于版权问题,歌手格莱姆斯,她就公开表示过“很乐意大家使用她的声音”。但她不是没有条件的,她的要求是要分50%的版税。处在AI大爆发的今天,一定还会有更多眼花缭乱的应用给法律、监管甚至伦理出难题。如何平衡监管与创新,显然还需要在具体实践中不断摸索。

另外,技术本身没有善恶,关键要看使用者的意图一样。有网友提出,AI技术可以还原邓丽君、张国荣这些已故歌手的声音,让听众们得以缅怀,完成偶像的“数字永生”。但也需要提防,AI滥用引发伪造声音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所以,“AI歌手”的出现既有可能更好为公众服务,也有可能成为犯罪者的帮凶,其核心还是要看使用者的抉择。

事实上,针对人工智能技术的监管也一直在推进。一个月前,国家网信办起草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适用于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的文本、图片、声音、视频等。其中明确表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虚假信息。

继AI绘图、ChatGΡT,打工人焦虑不断,现在轮到了歌手。但越是科技浪潮滚滚而来,人类越是需要保持清醒:“人”才是作品的核心。AI技术可以模拟出声音,但是不能模拟出音乐的内涵和精神,只能作为一种工具或媒介。对于人类歌手“被取代”的问题,暂时还不必太过担忧。但放任AI歌手无序生长,肯定不利于行业的进一步发展,种种问题和潜在危机也会直接打击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有了规范有了倡议,才能更有利于人工智能产业的良性健康发展。在遵从科技伦理、人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基础上,人工智能相关立法还需不断完善,紧跟科技革命的步伐,让大众在AI这片“新疆土”自由驰骋时,不忘套上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的缰绳。

特约评论员 郑睿

编辑:康磊

责编:王蓉

审核: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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