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有业主在500人大群里@自己,并进行辱骂,成都市民王先生将对方告上了法庭。5月10日,当他将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发到小区业主群时,群里顿时炸开了锅,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有。
王先生表示,这样的辱骂对自己伤害较大,自己耗时费力维权,只是想告诉大家:微信群并非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律师表示,微信群公开辱骂他人涉嫌侵害他人名誉权,可报警或起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此前已有维权成功案例。
▲受案通知书
回溯:
500人业主群里被骂
他向法院提起诉讼
5月11日上午,王先生向红星新闻记者回溯了整件事。他告诉记者,自己是成都锦江区东大街某小区业主,由于该小区是一个新小区,在交房前后,业主一直因为“承诺不一”的问题与开发商维权。
今年3月10日,当大家又在小区500人业主群里就维权话题展开讨论时,他发表完意见后,一个微信昵称为“不会起名”的业主就@了他,并对其连续发了3条消息:“你**脑壳有问题?”“不维权你在这******?”“傻*”。
王先生当时就被对方这一举动震惊。他认为,对方在500人大群以@的形式,指名道姓地对其进行公开辱骂,进行人身攻击,损害了个人名誉,也对他的心理造成了伤害。因此事发后,他对该聊天记录进行截屏取证,并聘请了律师起诉了对方。
5月10日,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他便将《通知书》的电子档发至当初的业主群,业主对于“不该骂人”持一致态度,但对“该不该起诉”进行了讨论。有业主认为这是“小题大做”,认为骂人者在帮小区维权。也有业主认为,王先生起诉是“以牙还牙”。
王先生随后也在群里摆明了自己的态度:“努力维权跟人身攻击是两件事,可以观点立场不同,但不能人身攻击。”在他个人认知范围内,他认为这件事“交给法律是最合理合适的解决途径。”
▲王先生在群里发表自己的观点
对话骂人者
确有不妥之处会应诉
但对方的诉讼请求“有点过分”
5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核实到,王先生起诉何先生名誉权纠纷一案,该院已于5月9日立案,具体开庭时间还在排期中。
记者看到,王先生的诉讼请求中写道,他希望法院判令被告在业主群内@每一位业主,澄清事实,并在群内向他公开道歉,同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其支付精神抚慰金、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当天中午,红星新闻记者也辗转联系到了被告方何先生。他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两个月前的一天,当大家在业主群讨论业主共同筹款与开发商打官司的事情时,对方就有点“阴阳怪气”,在群里说“业主代表是怎么选的?凭什么代表他?”之类的话,他气不过,就在群里骂了他。他印象中,骂完之后双方也未再发生更进一步的骂战,直到看到群里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才知道自己成了被告。
他称“心情肯定是不好的”,他也认为自己当天的行为的确存在不妥之处,但对方的诉讼请求“有点过分”,他会应诉,至于是否会在判决前双方进行协商、调解,或是对王先生赔礼道歉,他未确定。
律师说法
微信群公开辱骂他人
涉嫌侵害他人名誉权
那么,在微信群公开辱骂他人是否侵权?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陈逢逢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因此,微信群公开辱骂他人的行为涉嫌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受害人可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若造成精神损害的,也可以请求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类似案件立案并不难,且此前已有在微信群骂人被判侵权成立的案例。只要相应的侮辱达到了一般普通人认为的侮辱程度,并有相应证据,就会构成侵权。具体到本案来说,他认为应该达到了侮辱的程度,因此被告被认定为侵权的可能性很大,但还需原告方证明其遭受的损失以及对其精神造成的伤害。
两位律师表示,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除发生在现实物理空间外,目前已延伸至QQ群、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平台发言同样需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若遭遇类似侮辱、诽谤时,受害人应有理有据地进行沟通,保存证据,若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王先生表示,此次起诉除了是为自己维权外,也是对对方的一种警示,“对方在公开场合肆意辱骂他人,不注意言行,也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他认为,法律的存在一方面是为了保证每一个公民的权益,另外一方面则是对不良行为的约束力,“需要让每个人都有‘有的东西是不能碰’的底线,如果个人的文明修养不能达到,就只能用法律的准绳来约束。”
红星新闻也会持续关注此事。
红星新闻记者 章玲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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