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最新发布!
两起诈骗案例!
判刑!判刑!
付出惨重代价!
引以为戒!!!
震惊!
厦门一已婚女子半年连骗5人
竟是因为……
原以为付了彩礼
就是自己的老婆
但对方却“拿钱不办事”
日前
厦门翔安法院审理了一起
已婚妇女骗婚案
判决被告人邱某
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
并处罚金四万元
同时责令邱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一起来看
她是如何行骗的!
谎称结婚要彩礼
诈骗8万元!
“哥哥,我马上就要跟你结婚了,结婚彩礼你可以先给我安排一下吗?”
“妈,您看这是结婚证,我们已经登记了,您能先借我们一点钱办婚礼吗?”
2020年8月,邱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与被害人阿强(化名)相识,在已婚的情况下,仍谎称自己可同阿强结婚,多次以结婚彩礼、亲人生病等为由向阿强索要钱款,结婚心切的阿强没多想就答应了。
期间
为取得阿强父母给阿强存的“老婆本”
邱某和阿强甚至找办理假证的人
办理了假结婚证
阿强被骗8万余元后
才幡然醒悟
要求邱某退款
然而
邱某已将诈骗所得钱款
用于赌博,挥霍一空
尝到甜头后
邱某继续寻找下一个目标
这次数额更巨大!
以结婚彩礼、生意周转等为由
诈骗20余万元!
2020年10月中旬,邱某通过朋友介绍在一家饮料店与被害人阿城(化名)相识,几天后邱某来到阿城家中,表态要跟阿城结婚,这让阿城很高兴。
“我想嫁给你!”
“你看中我哪一点?”
“从来没有一个男生对我那么好”
……
几天后
邱某便以
结婚彩礼、生意周转等理由
骗走了阿城20余万元
“我以为她是我的未婚妻,我才把钱给她,不然肯定是不可能给的。”事后,阿城对公安机关说。
半年连骗5人!
共75万余元!
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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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间,被告人邱某在厦门市翔安区通过朋友介绍、婚恋网站或者QQ群等方式认识单身男子,在已婚且无还款能力情况下,谎称自己可同他人结婚,半年内骗得5名男子共计75万余元,并将骗得钱款用于赌博挥霍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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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诈骗他人钱款,骗得钱款共计7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多次实施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
翔安法院综合考虑
邱某犯罪行为的
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
依法判处邱某
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
并处罚金四万元
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官提醒
婚前给予交往对象大额钱款一定要慎重,犯罪分子往往抓住被害人结婚心切的心理,假借婚前必须支付彩礼、购买“三金”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及其家属大额钱款,或者编造父母亲人患病、生意失败需要资金周转等苦情戏博取被害人同情,让被害人心甘情愿转账。如果对方刚见面不久就要求结婚付彩礼,更需提高警惕,莫让“爱情”冲昏头脑。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再来看另一起
网络交友诈骗案!
网上交了个“女友”
厦门一男子被骗10余万元!
背后真相让人吃惊……
近日
厦门翔安法院审结了
一起网络交友诈骗案
翔安的阿强就是被害人之一
阿强在某婚恋交友平台认识了阿珍。起初阿强不相信天上能掉下一个阿珍这样的“林妹妹”,就问阿珍是不是骗子,阿珍立下毒誓,说如果自己是骗子就天打雷劈。
熟悉的套路,一样的配方
阿强陷入了阿珍编织的爱河
中国移动
01:35
90%
微信(135)
亲爱的珍珍
强哥,我在一家网店看中了一款情侣对戒,我们各自买给对方作为我们的婚戒好吗?😘
好呀!珍珍想要的,就买!还是发给上次那个地址吗?
对的~我已经下单好啦~😝
甜蜜的日子里难免会有一些“意外”,阿珍先后以侄子在学校和别人打架需要赔偿医药费、父亲出车祸、自己要创业开美容店等理由多次寻求阿强的支持。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
阿强通过透支信用卡
找朋友借款等方式
陆续向阿珍转账十余万元
部分聊天截图
然而,钱给了,人却迟迟没能见着,阿强渐渐产生了怀疑,表示如果不能相见就要求阿珍还钱,却被阿珍拉黑。无奈之下,阿强只得报警求助。
最终
警方发现阿珍的背后
竟是一个诈骗团伙
“阿珍”只是该团伙
使用过的一个小号
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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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至2019年6月间,马某伙同任某(另案处理),先后招揽江某、翁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假借婚恋交友之名,在婚恋交友平台上以女性身份使用化名添加男性被害人后,以情侣间赠送礼物等名义,骗取男性被害人在马某及任某开设的十余个微店内,高价购买玩偶、零食、化妆品或假冒的高档手表、玉石、钻戒等物品,由微店寄送至“女方”指定的地址,但收款后未实际发货交易,以此诈骗他人钱款共计2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
马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利用互联网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他人钱款共计 200余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马某为主提供启动资金、场地、电脑等,组织人员实施诈骗,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最终,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翔安法院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三年七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马某等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轻易不要向未曾谋面的网友进行大额转账,一些骗子为了取信于人不仅会编造各种故事,甚至会展示虚假的真人照片、虚假的身份证、虚假的营业执照等佐证材料。以结婚为目的的网络交友在转账前更要三思而后行,防止人财两空。
再次提醒!
谨防网络交友和婚恋诈骗!
请理性对待、认真辨识
网络世界的复杂信息
不要轻信在网络中认识的陌生人
警惕对方提出的任何转账需求
避免在不知不觉中
误入骗子的“感情”圈套
而向诈骗分子转账
若不慎上当受骗
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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