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了开征房地产税?别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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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了开征房地产税?别误读!

澄清误读

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这是自然资源部日前召开的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透露的信息。

有人认为,搞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了开征房地产税,但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读。

不动产统一登记

和房地产税没有必然联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楼建波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会上一度有一种误解,认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了开征房地产税,这是错误的认识。

他说,不动产统一登记本身不是为了开征房地产税,是为了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物权保护制度与税收征管制度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目的不是为了征收房地产税,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辅助支撑更好地开展税费的征收工作。

在分散登记模式下,同样可以开展征收房地产税的改革,税务机关需要分别从房屋登记机构和土地登记机构获取房屋和土地登记信息,并进行综合汇总,以此作为课税依据征税;

如果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税务机关从不动产登记机构获取房地产登记信息更方便,能够支撑更好开征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是否征收、何时征收、征收多少,应当由法律规定。

楼建波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已经从税收登记、产权登记走向多用途登记,不应再简单地将不动产统一登记与不动产征税联系到一起。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首要的意义就在于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其次,整合散落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不动产信息,摸清不动产“家底”,为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基础数据,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现在也并不是征收房地产税的好时机。

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处在震荡恢复过程中,购房者置业情绪和预期还不稳固。楼市“小阳春”近期火力有所下滑,4月上半月,多个一二线城市房价总体呈跌势,其中,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均有所下跌。

房地产税对预期有一定影响,出台时机可能需要综合考虑。

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非才开始实施

今年是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实施十周年。

所谓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把以往散落在原国土、住建、海洋、林业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在统一平台上。简单理解,以前林木要办林权证,房子要有房产证,土地要办土地证……但现在,这些各种不动产都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

2022年,我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全国首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分别在湖北咸宁、海南乐东颁发。

在过去十年中,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前五年是夯基垒台,截至2017年底全面实现“四统一”改革任务,在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通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立起来了。

后五年是改革创新、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不动产统一登记保护产权、保障交易和生态安全、便民利民的作用越来越凸显。

之前每次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消息都会引发各种误读,比如,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可以“以人查房”或者意味着马上要开征房地产税等。

随着改革的推进,不少误会也逐渐解开。比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就住房而言,大部分地方统一登记已经实施五年了,许多人手上拿的房产证也已经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一些由不动产统一登记引发的猜测已经逐渐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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