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大旗(资料图)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公安厅原一级巡视员张大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大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生活奢靡,追求低级趣味;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大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大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信息显示,张大旗出生于1960年1月,在职大专学历,1978年12月参加工作。2004年12月后历任鞍山市岫岩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立山区副区长、公安局局长(正县级)、辽宁省公安厅警务保障部主任(正处级)等职,2013年5月明确为副厅级。
2015年12月,张大旗任本溪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17年11月被免职,后任辽宁省公安厅一级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