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无证采伐林木76吨,自愿认购30吨碳汇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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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无证采伐林木76吨,自愿认购30吨碳汇获缓刑

3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当庭宣判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三名被告人无证采伐并出售林木,自愿认购30吨林业“碳汇”从而被判缓刑。据悉,该案系乐山“碳汇修复”第一案。

2021年7月至8月,被告人杨全富购买了位于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长坪村9组村民的自留山小地名“猪山包”“牛石头”等五处林木。2022年3月,被告人杨全富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吴俊世、李洪发采伐“猪山包”“牛石头”处林木并出售。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经查,三被告人采伐并出售林木共计76.72吨,非法获利3.9万元。经鉴定,三名被告人滥伐的林木蓄积为93.804立方米。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乐山中院引入“双碳”修复理念,引导三名被告人自愿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认购林业“碳汇”30吨,弥补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考虑到三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有一定悔罪表现,具有酌定处罚情节。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表现,乐山中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杨全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吴俊世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洪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此外,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杨全富、吴俊世、李洪发按照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对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或赔偿植被恢复费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者机制。近年来,碳汇这两个字频繁出现在大众生活中,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最高法等部门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也让司法判决引入碳汇有法可依了。

乐山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刘平介绍说,该案是乐山市首例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案件。这种方式既充分考虑了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的经济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又丰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方式,能引导更多公众和单位积极践行碳达峰碳中和理念,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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