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关山一线通:近代中国国际通信网的构建与运用(1870-1937)》,薛轶群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5月出版,249页,98.00元近代电信业是基础设施、商业利薮,也是关乎国家对外安全和对内稳定的核心行业,它从来就不是一个胜负即分、黑白立判的竞技场。每一次的技术革新及其普及,都是行业秩序重整的契机。就近代通信行业而言,从邮船至电报的技术飞跃,是国际通信行业格局形成的开端;从有线电报到无线电报的技术迭代,则是上述契机之一例。自传统中国邮传驿递秩序于晚清被西方技术和资本打破,中国至今都还在与西方主导的国际通信技术和行业规则周旋。从电报到电话,从有线到无线,从模拟到数字,从2.5G到4G再到5G,我们仍在这条路上走着。万里关山一线通的愿景背后充满挫折和妥协,近代中国国际通信网络的建构与运用,也一直是一个有着深厚历史沉淀及强烈现实意义的主题,值得更多关注电信、传播、中外交流的近代史学者深入其中。
本书把握了近代电信业技术迭代之下行业秩序重组的契机,并经由新史料的发现和梳理,向读者展示了中国国际通信领域行业格局转变契机中的一些重要的影响因素。大北和大东公司在1870年代中国自上海租界接入全球电报网络之后,长期垄断在中国敷设并运营水下电报线路的权利,两家外资公司与清政府之间达成的协议,变成了此后中国国际通信发展之掣肘。一战后,无线电技术兴起并普及。新兴的技术及其背后代表的资本,在地缘政治格局重划的背景中,再次对中国及其所属的东亚市场垂涎不已。清政府已不复存在,民国政府却羽翼未丰。本书试图展现的,即是从国家层面来看国民政府如何把握政治格局变化及技术迭代的契机,在日俄英美强邻环伺的国际环境中,一方面与坐拥有线电报垄断协议的老牌公司周旋,另一方面应对新兴的无线电报公司拓展市场的野心,在列强和资本的夹缝中辗转腾挪,试图走出一条能使“利操诸我”的道路,以及其中的种种折衷、挫败和妥协。
本书分以下几个角度,介绍了这一过程中的一些关键侧面。第一章“1870-1900年代的中国国际通信”介绍了晚清时期大东和大北电报公司垄断中国国际电报经营的情形,此可谓近代电信主权和利权丧失之滥觞。本章不仅介绍了两家公司之间的竞争及合作达成,也介绍了清政府如何与之周旋交涉。义和团运动的威胁之下,两家公司借机与清政府达成借款合同,得以继续垄断国际通讯至1930年,这一时期奠定的中国国际通信格局构成了以后发展的基础。第二章则介绍了电报基础设施引入之后,早期传教士和清政府官员如何对中文进行编码,使之能够适用于基于西文的电码系统,以便发送中文电报。其中日本利用《电报新编》破译中国有关朝鲜壬午兵变电文一事,则是中文电码系统在外交方面的具体应用与影响。第三章,作者发掘了大量日本外务省档案,介绍日俄战争之后,日本接手俄国在东三省的权益,中、日、俄之间围绕电信权益的交涉过程。电信权益有敷设、维护、运营、定价以及本线费、过线费等利润分配环节;陆线与水线相接,利益盘根错节;电信权益又与铁路用地及土地开发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大北、大东公司为了自身利益,阻碍日俄、中韩日直接接线,不惜引入国家力量干涉,展现了二十世纪地缘政治格局之下“权益”包含的日益复杂的内容,以及为了谋取权益,资本与国家的深度结合。第四章则介绍拥有无线电技术的西方公司在中国拓展市场的情况。德国背景的公司曾一度在中国无线电通信领域有主导地位,一战德国战败后,日本试图取代德国率先建立优势,1918年2月,有日本官方背景的三井洋行率先与北京政府海军部签署协议,试图垄断中国无线通信权益;陆军部则在1919年5月与英国的马可尼公司签订合同成立中华无线电公司;交通部则在叶恭绰的积极撮合下,于1921年1月与美国合众电信公司签订无线电台合同。三方列强争执不休。这一过程反映北京政府时期,政府内部缺乏协调一贯的政策,也展现了列强竞逐在华电信权益的一次次尝试。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着手建立全国性的无线通信网,废除不平等合同,第五章即围绕政府管理机制、通信协定特征和国际关系变化而展开。北京政府时期,军阀割据的状态下,各地与外国各自签订的无线电通讯协议,成为南京政府统一交通通讯事业管辖权的障碍。除了各地区外国公司之间就是否在中国拥有垄断经营专利争执不休之外,政府内部各派下辖的通信业务也存在竞争关系。1928年交通部试图统一国内交通通信管辖权,以三十万元代价接收建设委员会相关业务,后成立了上海真如国际电台,于1930年底开通。尽管民国政府谋求国际通信独立,但在外交局势变化之下,不得不采取务实的态度。在这一章,作者利用日本外务省记录等材料,重建了围绕三井无线电合同的中日交涉过程,并展现了通信协定如何作为筹码被应用在“九·一八”之后的中、美、日外交中。民国政府似不断受制于掌握日新月异的通信技术的外国公司,享受技术便利的同时也不断吞下苦果。1930年底,多项国际电信合同面临到期,南京政府试图利用这一时机实现回收电信主权的目的。因此作者在第六章,利用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档案和丹麦大北公司档案,来介绍国民政府如何与大北、大东和美国太平洋商务水线公司就水线电报收发权和报费摊分办法展开交涉。过程中体现出国民政府争取摊分报费,以及争取电信运营人事及管理权的努力,其中具有专业知识的中层官僚发挥了关键的作用,但囿于国力弱,国际局势严峻,政府内部各方势力利益不一致等因,交涉并未取得理想的“权操诸我”的实际结果,回收电信主权则成为一句空泛的口号。
这一时期的电信史与内政、外交、军事和财经盘根错节,其中丰富的层次和深刻的内涵并不是一本书就能够完全涵盖。作者通过大量一手资料,基本上按照历史时序,为我们勾勒出自晚清中国与西方电信科技技术发生关联以来半个多世纪中国与西方公司在科技迭代和国际、国内局势动荡变化的背景中,历次交涉的契机、议题及阻碍,引导学界关注到了值得进一步研究的一些关键时间节点及问题,因此其开创之功值得肯定。
清朝电话总局内的工作场景根据作者在文中所提供的材料,在以下几个层面,仍有值得继续思考,深入挖掘的空间。首先是电信权益中“主权”与“利权”的概念辨析。南京国民政府将废除不平等条约作为对外政策重点,以体现其统治正当性,并宣扬姿态强硬的革命外交;“电信主权”则是此政策一体现。夏维奇先生曾根据电信业的特点指出电信权益包含的敷设权、专利权、登录权、接线权、电报收发权、报价协定权等方面。从本文论及的中外电信协议交涉的过程中来看,因国家在电信行业建设、经营和定价方面的劣势地位,导致政治、军事通讯缺乏保障,危及国家安全的情况,在更多时候是作为一种潜在的威胁,而非具体损害被提出。壬午兵变电码泄密一节,似乎将这种威胁具象化,但仔细推敲不难发现,日本政府破译的清政府外交电码,是由公使黎庶昌由日本境内拍发至北洋衙门,在日本境内电信局被破译,似与中国电信主权旁落并无直接关系,而主要是外交电文加密不慎之故。尽管作者在这一章的主旨并非此一层面,但我们不妨进一步追问,在华经营电信业的外企,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作为“间谍”配合本国政府截获情报而在另一国拓展业务,这一类行为又究竟有否违反相关国际电信协议?本书更多的篇幅中,主权丧失的危害主要是财政收入方面的。根据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1928年估计,中国每年国际电报费可达两千五百万元(156页)。本书涉及电信主权的讨论,则主要是围绕因外企把持,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的利润大量落入外资企业手中,而无法收归政府电信部门。辨析主权和利权之间的关系,能够使国内复杂的利益集团及其与外国公司盘根错节的关系凸显出来,而使掩盖在民族主义话语背后的资本问题得到更清晰的呈现和梳理。
第二,电信权益落入外国公司手中,阻碍电信业经营利润进入国内分配流通环节,这是利权丧失,于国民经济有比较明显的危害(193页)。较隐蔽的危害则是附带在电信合同之中的电信债务。例如,1917年中丹无线电合同附则合同中的五十三万六千二百六十七镑的中国政府借款(130页);1921年交通部与美国合众电信公司签订《中美无线电台合同》中规定的交通部发行两百三十万八千七百五十美元债券交予合众公司(138页);1929年、1930年交通部连续发行两次总额各一千万元的电政公债用于偿还大北、大东公司的电信借款(191页、205页),最后不得不由二公司出面认购;1932、1933年交通部从英国退回庚款中借支款项与马可尼和马凯公司订立购机合同等等(171页、175页)。电信债务的总体规模及其对当时政府财政和经济的影响值得进一步考察,但无论是因难以支应高昂国际报费造成的欠款,还是为了购买昂贵、且不断革新的先进设备而不得不举债,中国政府都因为要赶上通信科技进步的速度,从科技的应用中寻求财政收入,以及忌惮通信技术落后而面临的国防威胁,而不得不日益深重地参与进西方主导的资本和金融市场的游戏规则之中。
金庸在小说《笑傲江湖》中,曾虚构了一种极其阴毒的“三尸脑神丹”。这种毒药一旦被服下,就会每年定时发作,毒性必须依靠解药抑制,因此成为东方不败对属下进行精神控制的手段:科技革新又何尝不是如此。每隔一段时间,通信领域的技术实现突破,民国政府便设法购买、引进,从电报、无线电到电话,等等。以追求技术进步为由,政府被拖入一轮轮新的谈判和借款之中。尽管晚清以来国力孱弱,内部分裂和国际局势动荡是始终无法实现“利操诸我”的重要背景,但科技不断更新,发展中国家不断因需要赶上脚步而受制于西方资本和金融市场规则,也是丧失利权乃至主权的直接原因。在这里,中性的科技和往往带有进步意味的技术革新,折射出了一丝异样的光,因为技术的研发依赖资本,技术的应用则可带来利润。从某种程度上,不断推动技术革新,甚至成为资本实现控制的动力。如果我们对比晚清政府的军费赔款及其对国民经济造成的危害,则不难在貌似全新的电信领域,看出某种历史的延续性。从这一点出发,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将电信、通讯与其他近代领域进行呼应,将电信业的发展放入更大的中国近代化图景之中,进行深入思考和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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