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鄱阳湖:内陆水域视野下的中国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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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鄱阳湖:内陆水域视野下的中国历史

2022年10月14日晚,厦门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刘诗古受武汉大学历史学院的邀请在腾讯会议开展了题为《走出鄱阳湖:内陆水域视野下的中国历史》的学术讲座。该讲座是第九届珞珈史学博士论坛的专家讲座之一,由历史学院副院长杨国安教授主持,徐斌教授应邀参与点评,校内外数百名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活动。刘诗古在多个研究领域之间来回穿梭,包括近现代中国史、内陆水域史和社会经济史,均有自己的研究心得。本次讲座刘诗古主要讲述了自己如何走进鄱阳湖的研究,又如何努力从鄱阳湖研究中走出来的心路历程。刘诗古从内陆水域史的视角出发,将自己的研究拓展到历史地理、共有资源治理、水路码头、商贸运输、滨水社会等多个议题,试图重新思考中国历史的书写。

在田野中找“文献”,在文献中作“田野”

刘诗古坦言,回顾自己这些年的探索,基本上是遵循“在田野中找‘文献’,在文献中做‘田野’”的研究理念。当然,这里的“文献”与“田野”并非仅指其字面意思,而是表达一种史学研究的方法。广义的文献不仅指文字材料,还包括地形地貌、人物建筑、口述传说等可以在田野中找到的信息,以及研究者切身的感受。除此之外,在做田野的过程中也要秉持历史学的考证原则,并保持足够的好奇心,从当地突出的社会现象中找到研究的切入点。他认同刘永华教授在最近一篇文章中的说法,田野经验于区域社会史的研究主要可以从三个层面来认识:一是史料搜集层面,二是史料解读层面,三是历史过程重建层面。这三个层面都涉及如何结合文献与田野从事区域历史研究的问题。

刘诗古早期跟随曹树基教授,以团队合作的形式广泛搜集二十世纪中国的县级档案文献。该团队在十几年的时间里走遍了全国一百多个县市,在一些地方获得了系统性的收获。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搜集、整理数十万卷,共计约几百万页的基层档案资料库。这样系统性的资料积累不仅为后续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文献支撑,而且极大开阔了研究的地域与视野,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国际性的学术合作。刘诗古指出,在田野中找文献不能持功利化的心态,应当将视野放长远,不要只盯着自己关心的那个小议题,而是要系统全面地搜集各类历史材料,聆听不同人群的声音,才能从中激发出更多有趣的研究议题。

刘诗古认为,在开始一项研究时,研究者要不断思考以下问题:你打算研究的课题是什么?为什么要研究该课题?学术界对该课题的讨论进展情况及其不足是什么?你想要讨论的主要问题是什么?试图与谁对话?打算用什么资料讨论该问题?是否有足够的资料支撑这一讨论?研究流程则大致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搜集大宗历史文献;二、浏览、整理与编辑;三、抄录、标注与精读;四、提炼问题、形成框架;五、开始写作、不断打磨;六、提炼结论,凸显贡献。只有这些问题有了相对清晰的回答,这项研究的可行性才相对靠谱。

走进鄱阳湖:研究的心路历程

刘诗古第一次到鄱阳湖地区从事田野调查,还是在2007年本科二年级,5名同学背着十几个白馒头就坐上了开往余干、鄱阳的小巴车,开始了为期几天的流浪式调查。2012年3月,在硕士毕业之后,为了寻找和确认博士阶段的研究题目,他再次走进鄱阳湖。此时,刘诗古面对的一个巨大挑战是如何从近代中国的研究跨越到明清中国的研究。在他的导师曹树基教授看来,一个研究者最好能双脚走路,不要只局限于一个领域。此外,要想理解二十世纪的中国,应该要有一个长时段的视野,了解明清的历史无疑对于书写近代中国历史有重要的意义。然而,这两个领域接触的材料、阅读的文献、对话的对象都存在很大的不同。要克服这些困难,首先要去了解明清中国的研究现状,找到有价值的研究议题。其次是不迷失于纷繁复杂的材料,清晰地提出有意义的学术问题。同时,在两个领域之间穿梭也可以带来很多贯通性的理解与思考,努力寻找新的问题与研究增长点。但找到有价值的研究议题,谈何容易呢?

十几年来,刘诗古几乎每年都会前往鄱阳湖进行文献收集和田野调查。田野考察给刘诗古留下了很多直观且深刻的印象,为接下来的学术研究埋下了种子。2012年硕士毕业后,刘诗古开始深入鄱阳湖腹地,开展了第二阶段的田野。在这个过程中搜集了更多官方档案和民间文献,实地考察了湖边诸多渔民村庄,并对当地的渔民、村干部、族老、渔政局干部进行了口述访谈。通过整理这些材料,刘诗古不断提出问题,正式进入了博士论文的研究与写作。2015年6月,博士毕业之后,他继续不断深化原有研究,并开始拓展新的研究议题,进入了他鄱阳湖研究的第三阶段。2017年10月,他从香港回来,到厦门大学历史系任教之后,依然每年带领本、硕、博学生来鄱阳湖进行田野调查,引领更多的年轻研究者进入内陆水域史研究。如今的人文学科,虽不像理工科那样,但也早已不是单兵作战的年代,而是需要学术团队以及紧密的学术合作。

曹树基主编,刘诗古、刘啸编:《鄱阳湖区文书》(十册),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8

曹树基主编,刘诗古、刘啸编:《鄱阳湖区文书》(十册),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8

资源、产权与秩序:明清鄱阳湖区的渔课制度与水域社会

对于一项区域研究而言,首先要了解其自然环境的变迁过程,即布罗代尔所言“相对静止”的历史。刘诗古透露,他在鄱阳湖研究的初期,基本是想延续前人对于鄱阳湖历史演变的认识,即鄱阳湖形成于唐末五代时期。支撑这一结论的两条关键证据,主要出自《太平寰宇记》中“莲荷山”与“康郎山”两条记载。然而,在一次翻阅宋本《太平寰宇记》的过程中,他注意到宋本《太平寰宇记》没有这两条记录,而前人引用的史料则出自光绪版《太平寰宇记》。这一现象引起他的警惕,并促使他重新检讨前人的看法,进而系统梳理隋唐以来的地理志书、文人文集以及其他新发现的地方碑刻等资料,对鄱阳湖的历史演变进行再研究,认为鄱阳湖大水面应该在两宋之际才最终形成。

在一个湖边村庄调查时,刘诗古发现鄱阳湖边居民所享有的捕鱼权利有很大差异。有些人拥有捕鱼的权利,而有些人则不能入湖捕鱼,对湖没有“分”。这引起了刘诗古的好奇,为什么同样居住湖边,捕鱼的权利却如此不同?村民对此的回答是,因为其祖先来得早,所以就有捕鱼的权利,而来得晚的家族则没有捕鱼的权利,或租湖捕鱼,或从事农业生产。这些田野中的故事,促使他将如何获得“水面权”问题纳入自己的考察。在其博士论文中,刘诗古围绕水面权的获得、转让和保护,试图从自然、人群、制度、产权和社会五个主题将鄱阳湖区域历史串联起来,由此深化对“共有资源”治理问题的理解。

刘诗古提到,田野中收集到的渔民历史文书对其研究鄱阳湖区域历史起了很大作用。根据渔政局档案中的线索,他们在一个渔民家里发现了一份《嘉靖七年高安县来苏邹氏渔民文书》,记载了明洪武至永乐年间鄱阳湖地区渔课制度建立以及部分湖港、长河的“闸办”“承课”情况。这份文书共有15条记录,内容主要集中在洪武时期,永乐年间的记录只有1条。在这些记录中,各条之间虽有联系,却各具独立性,并不足以构成一个逻辑统一的故事链条,也没有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似乎是从其他地方摘录而来。从中可知,明初朱元璋设立的渔课制度,不仅包括了对渔户、湖池、船网的登记造册,而且还制定了严格的渔户户籍制度,以及明确的征纳课税系统。明代的渔课分为两种,一种是在湖池捕鱼所需缴纳的浮办、冬潭,以及船网课米,另一种则是上供物料,如鱼油、鱼鳔、翎毛等。王朝的制度设计是要对鄱阳湖区的渔户、湖池和船网进行逐一的丈量和登记,可在实际的操作层面这一想法并不容易得到落实,根本无法进行真正意义上的湖池丈量。对于那些在湖区捕鱼的渔民而言,对于入册和纳课之事并不十分积极,河泊所一再催促并不断责令渔户承认管分湖池之课米,甚至要求官吏、军官、民官也要承纳课米。

另一则代表性材料是《嘉靖二十一年都昌县渔米课册》,记录了全县渔课的承课户、征收类型、渔课数额等内容。2012年7月,刘诗古在档案馆查阅水产局的档案资料时,发现一份抄写于1962年的渔米课册,抄件共有120页。这份抄件是当时政府用以处理渔民纠纷问题的重要历史资料。循着这一信息,2013年1月,他与曹树基教授一起找到了邹家咀村。在一个邹氏村民家中的悬梁下,找到了渔米课册的原本。已经发现的明清文献,尽管数量非常庞大,种类也异常丰富,但却鲜有渔课册的出现。明代渔课册无论在攒造程序或格式体例上,都与明代的黄册非常相似,然而在内容上却与黄册的“人丁事产”登记不同,其重点在于渔课税额,不在“户口”登记。在明初,湖池和船网课米的征解是以“库甲”或“课甲”为基本单位。一个“库甲”中有“头户”和“贴户”之分,其中课米多者设为“头户”,负责向其他“贴户”催征课米。一个“库甲”中可以有一个或多个“头户”,组合轮流向其他“贴户”征解课钞。

此外,在湖边的若干村庄,他们还发现了一系列的契约、合同议约以及诉讼文件,展现了鄱阳湖区捕捞秩序层累发展的过程。明清中国,官方没有制定一套明确的法律体系以规范渔民对沿海或内陆水域的使用。在鄱阳湖地区,“合同议约”作为一种普遍的民间文书形式,对于捕捞秩序的形成和“层累”,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这些在渔民社群中不断累积的合同议约文书,包括了对准入权、捕鱼范围、捕鱼时段、捕鱼网具等多层次的制度安排,构成了鄱阳湖区一套严密的渔场使用规则。

但直到1980年代,地方政府才在鄱阳湖区建立正式制度化的捕捞秩序,出现了官方发布的内陆水域渔业捕捞许可证。在八十年代之前,鄱阳湖区渔业捕捞的秩序与明清时期的记载一脉相承,只是一些非正式的习惯和民间传统。在明清时期,除了以征税为中心的渔课制度,以及纠纷发生之后的有限司法介入,鄱阳湖区没有建立官方层面的正式捕捞制度。可以说,鄱阳湖区的渔业捕捞制度经历了数百年的层累才演变成今天的“捕捞许可证”。经济学家往往会忽视这个层累的历史过程,但这个过程却值得历史学者去认真研究和剖析。

这个捕捞秩序的层累过程有两个值得注意的点:一个是身份的准入,即鄱阳湖如何从一个开放性的自然资源演变成一个需要准入的资源。明王朝“是渔户不得出,非渔户不得入”的规定,本来是为了保证赋税不致散失,后来被人们视为鄱阳湖区第一道入湖捕鱼的身份准入。这在制度上限制了沿湖居住的民户并不能随意入湖捕鱼,渔民有其特定的渔户身份,但在实际生活中也存在身份的转换路径。另一个则是“入湖权”。沿湖渔民通过祖先定居历史的追溯,并结合明初王朝对湖池水域的征课册籍,用以证明祖先早就有了特定水域的“入湖权”。此外,鄱阳湖区的渔民之间有过大量的湖池水面交易,利用市场化的手段实现了水面权的分化和转让。这些记述显示,鄱阳湖虽属公共自然资源,但却并非一个完全开放的空间,而是一个“准入”受到限制的资源单位。

学步与反思:共有资源的产权与治理

有关鄱阳湖区渔业捕捞权的研究不仅是一部区域社会史,也回应了学术界共同关注的一些议题。直至“十年禁渔”以前,鄱阳湖区的渔民们仍围绕湖区水域渔业捕捞越界问题不断发生冲突,甚至出现流血事件。政界和学界都在持续思考究竟该如何治理鄱阳湖这类有争议的水域。

鄱阳湖渔场是一个典型的共有资源(common resource)。共有资源指可供特定单位、集体或个人共同使用或消费的资源。共有资源竞争性强、排他性困难的特性,使得共有资源面临诸多的治理困境。经济学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大量讨论,提出了公地悲剧、集体行动逻辑、囚徒困境等经典理论,试图应对共有资源所面临的治理困境。

外国学者的研究成果如他山之石,启发着我们去理解鄱阳湖渔场中错综复杂的产权关系。如美国学者加利·利贝卡普的《产权的缔约分析》,讨论了加州的金矿、地下水、渔场、石油、矿产等自然资源由无主向有主的转变过程。再如美国学者约翰·昂伯克的《加州淘金热的产权研究》,讲述了美国西部淘金者之间的冲突如何促成当地社会秩序的形成,并由此建立起一套产权制度。

遗憾的是,2009年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奥斯特罗姆虽然做了诸多有关公共资源的全球性研究,却没有用到任何中国的案例和中国的治理经验。这是因为在此之前,鲜少有学者关注中国公共资源治理问题。所以奥斯特罗姆在研究这一议题时,中国可能没有可供他使用的案例,故其未将中国纳入其讨论。但中国有悠久持续的文献传统,其实具备明显的研究优势。

走出鄱阳湖:区域研究如何以小见大?

随着研究的推进,刘诗古开始思考鄱阳湖渔场背后引申的问题:在历史上这些江河湖港的使用或捕捞习惯是如何形成的?因为江河湖港本是一种自然物,属于“无主”的自然资源,为什么有些人可以在此水面捕鱼,而其他人则不可以?这经历了一个复杂的从“无主”到“有主”的历史过程,建立起一种排他性的产权体系。更为基本的问题是,如何在一个开放的自然资源系统里建立起合理的“准入”制度?如何才能对由许多个人共用的自然资源实行有效治理?人们是如何在一个原本“开放获取”的自然资源系统中建立起产权制度的?

对产权理论问题的追问又将我们导向湖区历史过程的追溯。以鄱阳湖为例的内陆水域存在着多样与多层的自然资源与产权体系,这其中涉及诸多问题,如捕鱼权、水面权、采草权、灌溉权、航渡权、码头权、开垦权问题等。如果将研究视野扩大,在中国经济史的整体脉络下,也有许多与之相关的话题,如土地、矿场、山林、牧场、原油的资源分配。这些资源的社会分配也几乎都经历了如鄱阳湖区一样的过程:自由进入、争夺与暴力、共同损失与成本增加、产权契约的订立、界定与执行、制度秩序与市场的建立等。

刘诗古认为确实有必要系统思考为什么有些“共有资源”相对成功避免了“公地悲剧”,实现了较好的可持续发展,而有些则无法做到。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资源提取和制度提供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如何进行边界清晰成员明确的责权界定?如何形成集体选择的协商机制?如何保证执行有效的监督?如何尊重自然,使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相一致?如何制定分级的制裁制度和追责制度?地方自主的组织权是如何建构的?鄱阳湖区具体的历史实践为这些问题的解答提供了部分中国经验。

水与人类文明:水域视野下的中国历史

我们往往只关注占地球30%面积的陆地,忽视了占地球70%面积的水域。《海洋与文明》的作者林肯·佩恩曾经说,“我想要改变你观察世界的方式,具体来说,就是那种通过将注意力集中在面前的世界地图——那幅70%都被蓝色所覆盖,而陆地则显得黯然失色的图像——来观察世界的方式。”而王赓武也提到,“我的兴趣使我关注人类是怎样适应高原、草原、沙漠、湿地、江河湖海等不同的自然环境,并生存下去,又如何形成与其地理条件相契合的政权体系。”可以说,这些学者之间似乎表现出共同的研究旨趣。

可以说,水域史提供了另一种观察世界的可能。实际上,最早的人类文明史都是流域史,所有早期文明都依水而生。但自我们开始被谷物、猪狗、家畜驯化,研究的主流便成了定居的生活方式、配套的社会制度、经济模式和权力架构。其实,水域人群的生活方式,凸显出有别于定居人群的流动特性,然亦与陆居人群互相交织,共同绘制了历史的复杂多元样貌。在传统中国历史的书写中,水域史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

“水”可以做什么?从能量上看,水域提供了饮用水、水产品和能量流;从动能上看,水域提供了水上运输、水能发电和物质搬移。有关研究表明,在没有现代交通工具之前,水上交通是中国古代最主要的交通方式。西方学者也强调水域的重要性,美国学者詹姆斯·斯科特在讨论东南亚“赞米亚”山地的无政府主义历史时也提出,江河湖海中也有一种避难所,斯科特称其为“水上赞米亚”。 美国学者马丁·道尔所著的《大河与大国》从河流的视角讲述美国史,论述了河流如何塑造美国,美国如何再造河流,谁应该掌握控制河流的权力这些大的问题。同时,欧洲有关莱茵河、多瑙河的比较研究项目也可以为中国学者提供养分,这些值得研究的话题都可以通过水域史的研究整合在一起。

内陆水域(inland waters)指江河、湖泊、池塘、塘堰、水库等各种水面与水体。根据统计,江河和湖泊在中国的内陆水域面积中占80%的体量,犹如毛细血管,深入中国心脏的深处。然而,内陆水域给中国带来的影响没有被重视,刘诗古认为可以将中国的内陆水域视为“中国的地中海”。他认为,诸多河流构成了中国内部贸易客运的通道,促成了中国的商品交易与市场化的发展。

内陆水域的视野与方法对于理解中国的形成和多元一体的文化也有其独特的价值。但当前学界忽视了内陆水域对市场整合、物资运输、文化传播、民族认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水域世界与陆地社会的本质不同是其流动性,流动会带来大量的联系与交流,从而进一步加强社会、经济与文化的整合。刘诗古认为,学者们应该关注和重视内陆水域以及水域人群在明清中国乃至中华文明进程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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