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媒示警大陆或海外抓“台独” 岛内学者提醒两件事

台媒示警大陆或海外抓“台独” 岛内学者提醒两件事

华夏经纬网8月29日讯:据台湾旺报报道,杨智渊案北京首开以“台独分子”名义逮捕的司法先例,央视26日专门制作一集节目,邀请两名法律学者解读杨智渊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并强调“台独人士”若在海外,大陆可透过双边刑事司法互助条约将人逮捕归案,以及可以进行“缺席审判”。报道称,这是大陆官方首次系统性论述,针对如何以法律手段惩治“台独分子”。

据报道,8月3日北京以层级较高的中央台办发言人授权发表谈话表示,大陆将追究“台独顽固分子”刑事责任,指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大陆央视4套26日晚的“海峡两岸”节目,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霍政欣、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解析。

而对于“台独人士”在境外,是否可实施管辖?霍政欣表示,答案是肯定的,他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规定属地管辖,据此在中国领域内犯罪适用该法。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中国领域内,就属于在中国领域内犯罪。该法第7条又规定属人管辖,对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也适用该法,所以可见,“台独分子”不论在什么地方实施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都受到刑法管辖。

霍政欣还说,确实对于在海外的“台独分子”,将之刑之以法存在实践上的一些困难,但绝不会容忍“台独”在海外逍遥法外。对于在海外的,可以通过多边或双边的刑事司法互助条约将之缉拿归案。还可以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将之绳之以法。依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291条,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对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等严重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只要符合缺席审判适用的条件,大陆法院可以对之进行缺席审判。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称,分裂国家罪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的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死刑。一般的则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若台独分子认错刑法上可否从轻处罚?刘仁文称,宽严相济,该宽则宽,该严则严。

该报道指出,台湾淡江大学外交与国关系荣誉教授陈一新受访时指出,这代表大陆开始以“长臂管辖”伸进在台“台独人士”,未来若搭乘和中国友好国家的客机,“陆方随时可要求降落逮人,又以途经东南亚国家或港澳最有可能”。

陈一新表示,不要以为未被公开列入名单就没事,目前被列入公开名单的都是民进党官员,“但杨智渊非大咖就不在公开名单中”。另外,包括台商“捐政治献金给民进党”,或“两边押宝”等也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