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依法对张敬华决定逮捕

最高检依法对张敬华决定逮捕

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敬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早前消息:

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被双开:为谋求个人进步搞经济数据造假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敬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政绩观偏差,为谋求个人进步搞经济数据造假,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敬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张敬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最高检依法对张敬华决定逮捕

简历

张敬华,男,1962年7月生,汉族,江苏姜堰人,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9月南京大学经济系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5年8月国家计委综合司干部(其间1986年7月至1987年7月中央机关讲师团滦县支队队员);

1987年10月江苏省计经委综合处科员、副科长;1993年4月省计经委综合处科长;

1994年3月省计经委综合处副处长;

1996年10月省生产调度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2000年12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临时负责人(正处级);

2001年6月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兼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2003年6月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4年1月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2006年1月省政府副秘书长;

2008年3月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9年7月徐州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0年1月徐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2年4月镇江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2012年6月镇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3年3月江苏省人民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党组成员;

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张敬华为江苏省政府副省长;

2017年7月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兼南京市江北新区党工委书记;

2021年2月江苏省委副书记;

2021年11月江苏省政协党组副书记;

党的十八大代表,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二届、十三届江苏省委委员,江苏省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已被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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