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市、上海市、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山东省、山西省、杭州市、深圳市等9地明确在全省(市)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频率在48小时-72小时不等。
不过,常态化核酸检测频率究竟应当如何设置?全员常态化核酸又应由谁来买单?
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街道的一处临时核酸检测采样点,医护人员为市民进行核酸采样。新华社记者任超摄。
充分考虑地方检测能力,低风险区可一周一次
5月24日,记者查询国家卫健委官网发现,目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的地区中,除北京及上海外,其余绝大多数均全域为低风险区,各地对于常态化核酸检测频率在48小时—一周不等,居民如无故不按规定频次检测,或将被限制出行。
4月28日,杭州率先宣布将开展常态化核酸,全市居民及其他在杭人员48小时内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准时完成核酸采样的将在扫场所码时作弹窗提醒或赋码,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5月10日,江西省发文表示决定建立全省常态化核酸检测服务机制,其中,对非重点岗位、非特殊行业、非公共场所及非暴露型服务行业人员的普通人群,实行3天1检,全省各地将在农村和社区合理布局15分钟核酸“采样圈”。
5月21日,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要求,全省居民及其他在豫人员原则上每48小时应完成至少一次核酸采样(间隔一天采样一次),不漏一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样的,将在扫场所码时作弹窗提醒或赋黄码,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其中,郑州市先行先试,5月底启动,其他省辖市6月底前建立工作机制。
对此,多位临床检验科、感染科专家均向记者表示,目前各个地区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的频率设置,均应当在考虑当地实际检测能力的基础上,尽量科学合理。
“在目前的防疫策略下,新冠病毒核酸的合理化监测将是早期发现疫情一个重要的手段,我们必须有监测能力的储备或实际能力,但我必须要强调一份正确的核酸检测报告单的产生涉及到近20个环节,常态化核酸对地方检测能力是个考验。”一位不愿具名的三甲医院检验科主任告诉健康时报记者,从科学性和民生的角度出发,各地在落实常态化核酸检测过程中,应检尽检的周期设置应当更加合理,并进行动态调整,比如低风险区普通人群建议一周一次即可,在此基础上,如有疫情,可以局部增加检测频率,如没有疫情,可以只对高暴露风险行业从业人员适当增加检测频率。
“常态化的核酸检测,要根据当地的疫情防控的需求来决定,绝对不能一刀切。” 5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郭燕红曾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国家卫健委没有要求所有城市都要建立15分钟的核酸采样圈,而是在输入风险较高的省会城市以及人口千万级城市开展。
医保买单仍需厘清法定职责职能
与此同时,随着各地核酸检测常态化,谁来买单、如何买单也成为业界讨论焦点。
据国家卫健委披露,截至4月中旬我国已完成约115亿人次核酸检测。华创证券宏观研究团队在进行常态化核酸检测成本估算时指出,结合检测量和单价变化,测算疫情至今核酸费用约3000亿元,其中今年前4个月已花近1500亿元。
记者查询《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发现,“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之后,对于民众来说,“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均是免费。
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经济学研究室主任王震向记者透露,目前各地应检尽检人群的常态化核酸检测,多数由各地医保基金以及财政共同承担,不过,财政以及医保承担的比例并不明确,全国层面并未统一常态化核酸检测的支付方式。
如河南省的常态化核酸检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居民免费提供;广东省提出,允许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的省内参保人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其余由各级财政承担;而在山东、北京等地规定,所需费用由财政资金和医保基金共同负担。
“我国基本医保的职能是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购买预防性的公共卫生服务并非医保基金的法定职能,这在《社会保险法》以及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在本次疫情防控中,因各种原因医保承担了疫苗及核酸检测的相关费用。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与重大传染病预防相关的公共卫生的经费来源及管理职能迫切需要理顺。”王震表示,如果医保继续承担包括重大传染病防控在内的有关公卫的责任,那么相应的经费及管理职能也需要划转至医保部门,否则难免会陷入“名不正言不顺”的状况。从医保自身的角度而言,还有一个问题尤为值得关注——区域之间的不平衡,特别是中西部人口流出的地区,医保基金本就捉襟见肘,可能会面临更大压力。
东南大学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晓进一步向记者指出,实际上全员核酸并不属于医疗服务范畴,而医保基金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尚缺乏法律依据,纳入医保支付虽然总体上不会对我国医保基金的池子带来很大影响,但这不符合当前医保的相关规定,也侵害了职工医保参保人的权益。
“在新冠肺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发挥医保基金作用的核心是基金支付与财政支付范围要清晰。建议加快完善相关的法规依据,同时可以考虑,通过建立有效的额外风险储备金制度,特殊调剂金机制,精算机制与费率调整机制,预算管理机制等,快速激发的基金应对机制,从而更好地发挥医保法定基金的作用。”张晓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