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政华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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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政华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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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涉嫌受贿、徇私枉法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对傅政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早前报道:

傅政华被双开: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 造成恶劣影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年3月31日)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傅政华完全背弃理想信念,从未真正忠诚于党和人民,彻底丧失党性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政治野心极度膨胀,政治品行极为卑劣,投机钻营,利令智昏,为达到个人政治目的不择手段;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拉帮结派,结党营私;在重大问题上弄虚作假、欺瞒中央,危害党的集中统一;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造成恶劣影响;长期违规领用和携带枪支,形成严重安全隐患;对纪法毫无敬畏,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擅权专断,恣意妄为,造成严重恶劣政治后果;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极为严重,生活奢靡享乐,长期违规占用多套住房、办公用房和多辆公车供个人及家庭享受,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个人及家人提供服务,频繁接受高档宴请和旅游安排;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政法队伍政治生态;贪婪腐化,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傅政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傅政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傅政华简历

傅政华被双开:长期结交多名“政治骗子” 造成恶劣影响

傅政华,男,汉族,1955年3月生,河北滦县人,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12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分校法律专业毕业,法学硕士学位。任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2010年01月,北京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2010年02月,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0年06月,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兼任北京市政法委副书记;

2010年07月,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年08月,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年01月,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中央政法委委员,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年03月,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副书记(正部长级),中央政法委委员;

2015年09月,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中央610办公室主任,中央政法委委员;

2016年05月,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中央610办公室主任,中央政法委委员;

2016年08月,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中央610办公室主任;

2018年03月至2020年04月,司法部部长、党组副书记;

2020年05月,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10月,傅政华被查。

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委员,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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