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山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总队长(刑事侦查局原局长)田在谋被开除党籍。
坚决整治政法战线违纪违法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明确要求。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在部署2021年工作时也指出,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严惩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为。
2021年以来,政法领域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包括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甘荣坤,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山西省原副省长、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上海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等省部级干部在内的多名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被处分。密集节奏和雷霆力度的背后,是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守护司法公正的坚定决心。
在高压反腐态势下,主动投案成为不少违纪违法政法干部的选择。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蒙永山、山东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惠从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金柱、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政委童卫忠等一批厅局级及以上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主动投案。这充分反映出政法系统教育整顿“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引导及高压反腐带来的持续震慑作用。
记者梳理一年来通报发现,从所属单位看,落马干部既有党委政法委、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也有公安刑侦、法院执行、监狱管理等具体业务部门关键岗位负责人。从职务身份看,“一把手”占比较高,反映出“关键少数”因掌握司法执法重要权力容易导致腐败。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以来,政法系统一些退休干部也黯然落马,如江苏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陈逸中退休3年后被查,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原政委龙水波退休9年后被查。深挖彻查政法系统腐败的高压态势下,退休也不意味着“安全着陆”。
政法机关因专业性强,权力相对集中,自由裁量权较大,一些领导干部将本该用来捍卫公平正义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等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买卖人情的私权力,“围猎”与甘于被“围猎”交织、滥用职权与谋取私利交织、违法办案与利益输送交织等腐败问题突出。
梳理落马干部的违纪违法事实,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有的执法办案暗藏权钱交易,大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如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保留副厅级待遇干部祝玉华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糊涂案”。甘肃省兰州市公安局原副厅级干部黄大功滥用执法权,办“金钱案”,等等。
有的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甚至搞“纸面服刑”。2021年9月22日至24日,云南省纪委监委连续3天通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线东明、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施洪甲等7名政法系统厅局级干部被处分的消息。这些通报中大多涉及利用职权便利为涉黑人员从轻、减轻刑罚提供帮助问题,还有人甚至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
有的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过问或插手、干预案件办理。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中央政法委已经连续三个月分三次通报了19起典型案件。从通报的具体情况看,过问案件的问题居多,其次是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如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邦胜授意案件承办人不予认定一审法院认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并发表引导性意见,导致二审法院否定该案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使得涉案人员获得轻判。
还有的纵容涉黑涉恶活动,沦为黑恶势力“保护伞”。如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面对“温水煮青蛙式”的围猎,海南省儋州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易向阳抵挡不住诱惑,蜕化变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字当头深挖彻查司法执法腐败,坚决清除政法队伍的害群之马,推动整治人民群众痛恨的顽瘴痼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公安厅、高级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协同联动,结合巡视巡察和日常监督,对反映政法干警问题线索系统梳理、集中研判、优先处置,重点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执法司法腐败等典型违纪违法问题。江苏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一批有影响力的政法干警腐败案件,着力肃清王立科等人流毒,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不断深化以案促改,筑牢防治司法腐败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