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年前,南京市民刘先生通过相亲认识了“字某”,两人很快就到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在给了9.8万彩礼钱后,结婚不到1个月的“字某”突然离家出走、杳无音信。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字某”真实身份姓赵,通过伪造身份与他人合谋骗取刘某彩礼钱,随后赵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之后,刘某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销与“字某”的结婚登记。但当地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除婚姻当事人受胁迫之外,其他情况都不在行政机关直接撤销的范围内,所以没有接受刘某的撤销申请。
为此,刘先生将当地民政局告上了法庭。法官审理后认为,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关系没有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导致结婚登记对象明显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刘某的结婚登记。目前,民政局已经按照判决为刘某办理了撤销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