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富汗塔利班最高领袖阿洪扎达于当地时间12月3日(周五)发布了一项关于妇女权利的法令,规定妇女不应被视为“财产”,结婚必须挣得女性同意。但该法令中未对女性接受教育及外出工作的权利作出规定。
该法令指出:
1.结婚对象应是成年女子且需要挣得她的同意,结婚不能是出于煽惑或者交易等目的。没有人有权强迫女性与人结婚。
2.女性不是财产,是自由和高贵的人类,没有人可以用她来作为交换。
3.丈夫去世后,只要过了伊斯兰教法时期(四个月零十天或已经育有子嗣),丈夫的兄弟或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迫丧偶妻子再婚。丧偶妻子拥有再婚的权威和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前提是符合教法并不被驱使)。
4.接受新丈夫的嫁妆是丧偶再婚女性的宗教权利。
5.女性对已故丈夫、子女、父亲和其他亲属的财产享有继承权和固定份额,任何人不能剥夺她的权利。
6.有几个妻子的人有义务根据伊斯兰教法的裁决赋予所有妻子相应权利,并在她们中间伸张正义。
塔利班发言人穆贾希德颁布法令时表示,“女人不是财产,而是一个高尚而自由的人。任何人都无权将女性(视为商品)来交易。”
该法规定了有关妇女婚姻和财产的规则,规定妇女不应被迫结婚,丧夫的妻子应继承其已故丈夫的财产。
在该法令中,所有政府官员、宗教学者和部落长老都被要求尊重法律中的规定。
该法令并规定,阿塔政府相关机构须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该法令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