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确保能源稳定供应 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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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确保能源稳定供应 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光明日报记者 刘坤

近日,一些地方拉闸限电,引发社会对冬季能源保供的担心。我国准备采取哪些措施保障冬季能源供应?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需形势如何?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有关负责人。

  坚决避免压限居民用能

针对近期能源供需偏紧的情况,该负责人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有关方面,多措并举加强供需调节,重点从多渠道增加能源保供资源、发挥好中长期合同“压舱石”作用、做好有序用能工作、发挥好能源储备和应急保障能力的作用、合理疏导用能成本六个方面采取措施,确保今冬明春能源稳定供应。

“要依法依规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有序增加煤炭进口,尽力增加国内天然气产量,保持中亚管道气进口稳定,压实责任保障煤电气电机组应发尽发。”该负责人说,要推动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直保全覆盖,全面签订年度和供暖季供气合同,及早锁定资源。指导地方科学合理制定有序用能方案,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做到用户知情、合同约定。坚守民生用能保供底线,坚决避免压限居民用能的情况发生。

同时,督促电厂在供暖季前将存煤提高到安全水平之上,加快推进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储气设施注气进度,确保入冬前注满。在确保民生、农业、公益性领域用能价格稳定的情况下,严格按价格政策合理疏导能源企业生产运行成本。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不合理用能需求,推动主要耗煤行业节煤限煤。

“今冬明春我国能源供应是有保障的,我们有资源、有条件、有能力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该负责人说。

  保障东北能源运行平稳

东北地区采暖季长,居民对采暖要求高,社会关注度高,做好东北地区冬季能源保供工作极为关键。

该负责人介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协调力度,向东北地区倾斜资源,全力保障东北能源运行平稳。组织中央发电企业结合采暖期供暖安排,合理安排机组检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煤电机组开机水平,提升电力供应能力。优化电力运行方式,加强东北地区各省份统筹互济,合理调整东北地区外送电。

“确保东北地区发电取暖用煤足额供应。”该负责人说,在晋陕蒙地区选取一批条件好的煤矿列为冬季重点应急保供煤矿,在用煤高峰期阶段性释放产能,重点保障东北地区。引导发电供热企业加大进口煤炭采购力度,提前锁定资源和价格,做到应进尽进早进。提升东北地区有序用电管理水平。指导东北地区在当前有序用电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确保居民、农业等民生领域用户用电不受影响。建立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联合工作机制,在执行有序用电过程中严格做到提前告知用户,鼓励和引导用户主动错峰用电,坚决做到“限电不拉闸”“限电不限民用”,确保电力运行平稳。

  多渠道提升电力供应能力

“今年冬季,受经济稳定增长、取暖用电快速增加等因素影响,预计全国最高用电负荷将逐步攀升,有可能超过今年夏季和去年冬季峰值。”该负责人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全力增加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加强运行协调调度,确保电力可靠供应。今年冬季全国总装机将达到24亿千瓦左右,同比增加约2亿千瓦,有效顶峰负荷将再提高6000万千瓦以上,顶峰发电能力可以超过12亿千瓦以上,全国最大发电能力能够保障最高用电负荷需求。

该负责人表示,要做好发电用煤用气保障。加强供需形势研判,压实地方和企业保供责任,提前制定冬季电力用煤用气保供方案,落实好资源和运力,做好入冬前煤炭、天然气储备,保障发电用煤用气充足供应。加快推进重要电源电网项目建设,保障煤电、气电机组充分出力,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多渠道提升电力供应能力。

“按价格政策合理疏导发电成本。”该负责人说,要指导各地组织好电力市场交易,严格落实燃煤发电“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让更多电量进入市场交易,不得对市场价格在合理范围内的正常浮动进行不当干预,让价格合理反映电力供需和成本变化。科学制定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必须坚持“压非保民”,严格保障民生和重要用户用电;必须坚持“用户知情、合同约定”,确保企业对可中断负荷规模、执行条件等充分了解,组织供电企业、用户、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合同或协议;必须坚持“限电不拉闸”,科学安排有序用电,严格落实有序用电,严禁拉闸限电。

《光明日报》( 2021年09月30日 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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