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日报》消息:9月9日凌晨,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派出3个工作组赴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调查发现,一些地区交警过度执法、随意执法、逐利执法、“降格处罚”等不规范现象突出。忽视执法规范化、正规化建设,歪曲“减量控大”专项整治行动目的,严重损害了全区公安交管队伍形象,也暴露出队伍管理制度不落实、监管缺位等问题。
“政事儿”注意到,近日,国务院督查组在内蒙古暗访时发现了部分交警为完成罚款次数,交通执法随意任性的问题。
据央视新闻9月8日晚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然而,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暗访时却发现,部分交警在道路上设置临时检查点,对途经的货车逐一拦停,并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理由实施处罚。
一名货车司机说,“拦下来啥也没说就说出示行驶证驾驶证。我把行驶证驾驶证递给人家,人家给打出一个罚款单,这都习惯了。”
督查组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部门对各盟市公安局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排名和通报,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次数做出最低数量要求。
据央视新闻报道,实际工作中,部分基层交管部门为完成罚款次数的任务,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等不扣分、只罚款的事由,对过往货车司机采取“一刀切”式罚款。
据《内蒙古日报》9月9日报道,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发现我区个别地区交警执法存在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锡林郭勒盟公安局已要求涉事地区公安局对分管交通管理的副局长、交警大队长、相关派出所所长和民警辅警停止执行职务;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也要求交管支队分管副支队长、涉事交警大队长及相关民警辅警停止执行职务。上述三地派驻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将依据调查结果,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9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召开规范交警执法优化营商环境视频推进会,通报三个盟市交警执法问题,传达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部署推进全区公安交管部门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整改,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推进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各地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起底排查,开展警示教育,签订《规范执法承诺书》。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对一线民警辅警规范执法培训力度。拓展了解社情民意通道,组织开门纳谏活动,健全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有力杜绝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有效遏制机械执法、粗暴执法、趋利执法、降格处罚等现象,有力杜绝公路“三乱”问题。强化督导检查,以案为鉴,狠抓追责问责。坚决落实改进执法六项措施,严查严处严重违法,严厉打击买分卖分,对轻微违法、一般违法、常见违法,结合实际从宽从轻处理,规范执法考核评价,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针对国务院大督查第五督查组暗访发现的问题,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巴彦淖尔三个盟市的公安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制定一系列强有力举措,积极整改。
锡林郭勒盟公安局要求各旗县(市、区)公安局立行立改,改出成效。对交通执法不规范等各类问题,深刻自查梳理,建立问题台账;盟交管支队针对执法装备、流程和科目等制定规范导则,下发至所有交管民警、辅警严格执行;组织交管系统开展全警培训,提升业务素质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纪律作风养成,严格依法依规办案,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切实提升服务能力。
乌兰察布市交管部门党委及各大队领导班子立即下沉一线,全面开展执法规范化大检查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交管部门在事故处理、案件办理、车驾管服务等各环节领域中的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部门痛下决心,开展集中整治,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论涉及民警还是辅警,不论涉及领导干部还是普通民警,绝不姑息。”乌兰察布市公安交管支队支队长侯俊说。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结合教育整顿,要求全市公安交管部门深刻反思、高度警醒,坚决整治随意执法等突出问题,根除顽瘴痼疾,整肃队伍风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最主要的问题进行查纠整改,深入查找法律法规运用是否得当、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态度是否端正、执法程序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强化执法满意度回访机制,努力打造一支执法为民、群众满意的公安交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