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名干部遭失实检举控告 江苏盐城纪委监委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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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名干部遭失实检举控告 江苏盐城纪委监委澄清

江苏盐城市纪委监委9月8日通报6起失实检举控告典型案例,其中,有的是群众不了解真实情况的错告,有的是举报人因自身利益诉求期望通过信访引起重视,有的是党员干部履行工作职责被猜疑质疑等。

今年以来,盐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要求,积极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持续释放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的强烈信号,着力发挥正面激励作用。截至目前,先后对30起失实检举控告进行澄清。

一、对响水县张集中心社区何圩村“党支部书记何某向低收入户索要1000元充值话费”失实举报的澄清

2021年3月,实名信访人拨打12388电话举报何某向其索要1000元充值话费。经查,实名举报人曾咨询何某办理低保事宜。2021年2月3日上午9时许,信访人在何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分两次向何某的手机账户中充值话费合计1000元。何某发现不明话费后,第一时间向社区纪工委汇报,并于2月3日下午16时许将1000元现金缴存到何圩村集体账户,实名信访反映的问题不属实。3月19日,社区纪工委在何圩村召开会议为何某澄清事实。

二、对大丰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顾某违规经营海鲜销售部”失实举报的澄清

2021年1月,实名信访人举报顾某违规经营海鲜销售部。经查,顾某及其家属从未经营过海鲜销售部。实名信访人因海鲜货款支付纠纷,将另一名经营海鲜销售的顾某误认为是在大丰区公安局工作的顾某。经现场核对,实名举报人表示弄错举报对象,信访反映的问题不属实。6月25日,大丰区纪委通过书面通报的方式为顾某澄清事实。

三、对射阳县特庸镇王村“组长刘某以他人名义办理假低保,骗取低保资金问题”失实举报的澄清

2021年1月,实名信访人举报刘某从2012年开始以群众沈某名义办理假低保,累计骗取低保资金3万多元。经查,2012年1月,王村七组村民沈某经审核符合低保认定条件后开始领取低保补助金。2012年1月至2017年3月,沈某的低保金累计28662元均按季度汇入沈某丈夫张某的“一折通”账户。2017年5月,沈某因家庭经济状况改善,其低保待遇被核减。实名举报人因与七组组长刘某存在邻里纠纷,2020年底听说沈某的低保被核减后,片面认为刘某以沈某名义办理假低保,由此信访举报,经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7月20日,特庸镇纪委当面为刘某澄清事实。

四、对亭湖区南洋镇青墩村“党总支书记徐某收受村民房某1万元现金,帮助办理低保问题”失实举报的澄清

2021年1月,实名信访人举报徐某收受青墩村一组村民房某1万元现金,帮助其办理低保。经查,2000年,房某的孙子在中学读书时患白血病,治疗花费巨额资金,因病致贫。2015年,房某一户被纳入低保,由政府兜底救助。2020年11月,房某的家庭收入达标后被取消低保补助待遇。房某表示从未因办理低保送钱物给党员干部,徐某亦表示从未收受房某钱物。经向实名信访人了解,实名信访人承认举报的问题没有依据也不属实,其作为残疾人想通过举报向政府申请一些“生活补助”。6月25日,南洋镇纪委当面为徐某澄清事实。

五、对建湖县芦沟镇裴西村“村民董某违规享受财政资金改建房屋、村委会未公开2018年危房改造明细问题”失实举报的澄清

2020年11月,匿名信访举报董某违规享受财政资金改建房屋、村委会未公开2018年危房改造明细。经查,2017年7月,董某家人出资对自家房屋进行翻新,未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2018年,裴西村危房改造户共13户,均为村低收入农户。裴西村委会于当年11月将危房改造情况在村务公示栏内公示。信访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1年8月27日,芦沟镇纪委在裴西村召开会议澄清事实。

六、对盐南高新区伍佑街道“纪工委书记范某不查处违规拆迁问题”失实举报的澄清

2020年12月,实名信访人举报范某对某建材公司违规拆迁问题不查处。经查,举报人为伍佑街道拆迁安置户,其先后多次举报伍佑街道违规拆迁问题,其举报的问题均已有明确结论并答复反馈,信访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1年7月6日,盐南高新区纪工委发函为范某澄清事实。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盐城市纪委监委表示,对公职人员错告、失实举报乃至诬告,滥用了监督权利,扰乱了举报秩序,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必须坚决予以反对和纠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有问题查清、无问题澄清,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最大限度凝心聚力,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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