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晚,济南检方通报“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王某文不批准逮捕。图/12309中国检察网
沸沸扬扬的“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有了最新进展。
9月6日深夜,济南检方通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随后,济南公安槐荫区分局官方微博也发出通报: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并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两份通报一出,再次点燃了舆论。不少网友质疑,既然王某文实施了强制猥亵,却为何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这有必要进行一定法律解释。
强制猥亵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但未必一定构成犯罪,一定要批捕。刑诉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四种情形,其中第一种情形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于其他三种情形都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因为具有其他情节才可以不进行逮捕,而王某文不被批捕的原因是“不构成犯罪”,所以其行为只可能属于第一种情形。在证据链足够扎实的前提下,不作出批捕是有法律依据的。
▲9月6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对王某文终止侦查的情况通报。图/济南槐荫公安官方微博
此事从八月初开始发酵,迄今已有近一个月时间。从最初阿里女员工单方面爆料被性侵,警方立案侦查,到两名涉案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最终一人批捕,一人免于刑事责任,此事一直没有离开公众视野。这既是源于公众对女性权益的关注,也是期望该案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给涉案各方一个正义的说法。
王某文不被批捕的结果,应当也是办案机关在缜密侦查、掌握大量证据后作出的决定。一些人脑补办案机关可能受到了某些方面的压力,所以才对王某文“网开一面”。
这样的推测是没有依据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依法办案的前提。鉴于此事引发了如此巨大的舆论关注,办案机关也唯有公平公正依法办案,才能经得起法律与舆论审视,避免给任何一方造成冤屈。
事实上,结合总的舆论动向来看,不少人普遍认可女当事人的说法,认为王某文犯罪坐实。所以,这次调查结果一经公布,不少网友即表示“不能接受”“不愿相信”。公众不是办案警方,基于前期掌握的信息,发出这样的质疑并非不可理解。
但警方办案讲的是法律与证据,必须秉持客观独立的办案原则,这与公众的非专业判断是两码事。当然,也希望办案机关这样的结果,能够真正经得起法律与时间的检验,让正义不留缺角与遗憾。
值得一提的是,在王某文不被批捕之前,他的妻子多次在网络上发文,坚称自己的丈夫是被冤枉的。我们也不宜认为这种行为是在干扰办案。任何人都有在公共舆论场发声的权利,所谓“引导舆论干扰办案”也是站不住脚的。
“引导舆论”只要在法律边界内,就不是问题。警方依法办案,不会轻易被舆论干扰。对此,公众不应对王某文妻子过分苛责。
更需要反思的是,一个法律案件,本不应该沦为一场低级的猎巫,不该让无限的脑补、恶俗的花边想象,抹杀了一个案件的严肃底色。对正义的探究,应当秉持基本的边界。
现在,随着王某文不被批捕的结果作出,此案关于王某文的部分告一段落。执行完15天治安拘留之后,他可以回家了。至于该案的女当事人周某是否涉嫌诽谤,此时也切忌舆论审判,一切还得看法律。
新京报评论员 | 王言虎
(原标题:王某文不批准逮捕:法律没被情绪裹挟|新京报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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