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1日,一则新闻引发舆论关注。
当日,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加拿大籍被告人迈克尔·斯帕弗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案公开宣判,认定迈克尔·斯帕弗 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驱逐出境 。
丹东市中院官网截图
外国人在华危害国家安全受到法律制裁,充分彰显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捍卫国家安全的坚定决心。 今天, “保密观”就本案件和大家明确几个与国家秘密相关的法律问题。
问题一:法院为何不公开审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法院审判中,若对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会使国家秘密遭到泄露,从而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因此出于保护国家秘密的考虑,对此类案件不公开审理,且不得旁听,这也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
本案于2021年3月19日开庭审理
当然,我国法律同时也规定,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判。所以我们看到本案中,法院经审理后及时公开宣判,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公正公平。
问题二:当事人触犯的罪名是什么?
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 中,法院 认定迈克尔·斯帕弗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属于我国刑法中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行为人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我国家秘密或者情报。
其中, 窃取 是指用秘密手段盗窃属于国家秘密或情报的资料、物品等; 刺探 是指通过各种渠道、使用各种手段,非法探知国家秘密或情报; 收买 是指用金钱、色情或其他物质利益等手段向相关人员获取国家秘密或情报; 非法提供 是指国家秘密持有者或知悉者非法出卖、交付、告知其他不应知悉该项国家秘密或情报的人相关信息。
而从本罪的量刑情节来看,迈克尔·斯帕弗被判有 期徒刑十一年,可知 他的犯罪 情节属于特别严重,对我国安全和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问题三:判决应如何执行?
本次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迈克尔·斯帕弗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驱逐出境。其中,有期徒刑是主刑,没收个人财产和驱逐出境是附加刑。 值得一提的是,驱逐出境专门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从执行层面上来说,应先执行十一年有期徒刑和没收个人财产。待迈克尔·斯帕弗有期徒刑刑期届满的1个月前,由原羁押监狱的主管部门将其原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副本或者复印本送交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然后由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机关执行驱逐出境,并列入不准入境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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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3日,有媒体称加拿大公民迈克尔·斯帕弗因涉嫌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被辽宁省丹东市国家安全局依法审查。
随后,在当天举行的外交部记者会上,时任外交部发言人陆慷证实,中方有关部门已于12月10日对迈克尔·斯帕弗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中。
2019年5月16日,在当天外交部记者会上,陆慷披露 经中国检察机关批准,迈克尔·斯帕弗因涉嫌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犯罪,“确实已经于近日被批准依法逮捕。”
2020年6月19日,经依法审查,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对加拿大籍被告人迈克尔·斯帕弗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