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检察官徇私枉法被判刑,他们“关照”的案子却未“纠错”
资讯
资讯 > 大陆 > 正文

两名检察官徇私枉法被判刑,他们“关照”的案子却未“纠错”

图片

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锡林浩特市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官因徇私枉法等罪名被起诉判刑,此后,两人多年前办过的一起“涉嫌强迫交易”案被牵扯出来。在案材料显示,两人在办理“强迫交易”中“关照”了当事人,并对部分当事人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2021年,有群众向媒体反应,虽然两名检察官如今已被法办,但他们“关照”过的那起案件尚未被“纠正”。

图片

锡林浩特市光明街南市场曾是市内建材集中经销地

被教训的建材老板

2019年至2020年,锡林浩特市检察院原公诉科副科长乌恩其、原检察长韩平强两名检察官,因判徇私枉法等罪名被判刑。他们“关照”过的“涉嫌强迫交易”案发生在2007年到2009年间。

当时,锡林浩特市光明街南市场曾是市内建材集中经销地,多名在这里经营石膏板生意的老板们都有过一个类似的遭遇:一个叫张培燕的女子上门来威胁,要求他们只能从“诺达配货站”进货,否则会遭到“教训”。“诺达配货站”也因此“名噪一时”。

2021年5月中旬,记者走访发现,这里的商铺几经易主,诺达配货站也早就不在。连国家工商信息公示系统也查不到“诺达配货站”的相关信息。

记者在一份起诉意见书中查到了“诺达配货站”的相关情况。资料显示,这家配货站注册于2007年6月,由张培燕、白利国、王国财三人共同成立。张培燕出资是老板,王、白负责货源、支撑门面。配货站主要经营石膏板、细木工板的运输和销售,所得利润三人平分。

警方当年调查到,配货站的三个合伙人,曾与多名石膏经销者发生冲突,最早的一起发生在配货店成立的次月。

一位曾在这里销售石膏板的摊主庞玉婷向警方称,2007年7月,张培燕认为庞玉婷经销石膏板影响了她的生意,便伙同王国财、白利国威胁庞玉婷“不能随便经营石膏板”,两天后庞玉婷的摊点被王国财等人砸毁。

警方还查到,张培燕与王国财等人曾商量“教训一下”没有从诺达配货站进货的装潢材料店店主汤光明。2007年12月29日,王国财集合多人砸了汤光明的店,并将汤光明夫妇及其工人打伤。诺达配货站用5000元作为报酬,支付给砸店的人。

案件材料显示,曾在光明街南市场开设建材门市的个体商户杨志也是被威胁者之一。

2009年4月的一天,张培燕突然到店里告诉杨志“不能私自从外地进货,整个南市场都要从诺达配货站进货。”之后,王国财也到店内对杨志进行了同样的“警告”。

根据警方掌握的情况,杨志当时没当回事,但很快被“教训”。几天后,杨志从别处购进一批石膏板,正在卸车时被张培燕发现。张培燕通知王国财带着“兄弟”阻止卸车,并殴打了杨志,还警告“不容许经营泰山牌石膏板。”经中间人说情,杨志将这批石膏板低价卖给了王国财,此后不得不从诺达配货站进货。

除了警告、砸店之外,记者从警方的起诉意见里获悉,王国财还曾伙同一个名叫张国庆的人,从商户那里抽成。警方的调查结果里记载,王国财曾让张国庆与一位名叫朱超的装潢店老板合伙做石膏板生意。在一次商谈时,张国庆当着王国财的面,威胁朱超:“我让你开装潢店你就开,不让你开你就开不成!”此后,朱超被迫同意张国庆从卖掉的每块石膏板中抽成1块钱。截至案发张国庆先后抽成2万余元。

在案材料显示,类似案件还有多起。

图片

韩平强检察官受审现场(直播视频截图)

强迫交易嫌疑人未被起诉

商户们的遭遇在2010年5月引起锡林郭勒盟公安局关注。锡林郭勒盟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显示,警方调查后认为,经营诺达配货站过程中,张培燕、王国财、张国庆等人使用胁迫、威胁等非法手段控制市场,强迫交易获取非法利益。

2010年5月13日,锡林郭勒盟公安局对张培燕、王国财、白利国、张国庆等人以涉嫌强迫交易等罪名立案侦查。立案后两天,公安局将张培燕、张国庆等人刑拘。

2010年6月19日,张培燕、张国庆已被锡林郭勒盟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解除了羁押。

2010年8月18日,锡盟公安局侦查终结,案件被移送至锡林浩特盟检察分院审查起诉。

相关庭审直播信息显示,2010年9月,锡林浩特盟检察分院将案件交办给锡林浩特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2年5月6日,锡林浩特市检察院分别对张培燕、白利国、张国庆作出不起诉决定。

针对张培燕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在审查起诉期间,经过补充侦查,锡林浩特市检察院仍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张培燕不起诉是经检察委员会研究、依照“刑诉法”相关条文规定作出的。

一位在光明街南市场经营建材生意20多年的商户告诉记者,2012年后,“诺达配货站”已不存在,张培燕、张国庆等人很少在市场上出现,他没再听说过市场上因强买强卖而打砸、殴打的事。

此后,张培燕等人也纷纷走上了不同的生活道路。工商信息显示,2013年,张培燕开办幼儿园,进入幼教行业。

另一名涉嫌参与“强迫交易”的张国庆被取保候审后具体去向不得而知。根据公开庭审信息,记者了解到,2018年8月,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发现张国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将其抓获。2019年11月18日,张国庆被锡林郭勒盟中院认定犯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图片

检察院门前,挂着树立政法队伍良好形象的宣传语

“关照”的案件尚未“纠错”

张国庆被抓后不久,曾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锡林浩特市检察院的乌恩其、韩平强两名检察官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之后,乌、韩两人均被苏尼特右旗法院认定在办理张培燕、白利国、张国庆等嫌强迫交易案中徇私枉法。

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乌恩其被抓后向侦查机关交代,他是案件承办人,当时通过审查发现,强迫交易案中,张培燕等人的案子证据存在疑点,存疑不起诉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但是起诉也可以。按照他平时的做法,即便经过两次退侦后没有新证据,也一定会提起公诉。之所以作不起诉意见是因为韩平强“打了招呼”。

在案材料显示,针对强迫交易案,韩平强曾接到过两个“关照”的电话。

韩平强在供述中称,强迫交易案审查期间,他曾接到的第一个电话,是一位“记不起来名字”的领导来电,对方让关注一下张培燕的案子,理由是“张培燕是老上访户”,怕造成不良影响。为了息事宁人,他告诉乌恩其“张培燕的案件如果符合不起诉条件就作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乌恩其承认,强迫交易案中,张国庆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提起公诉。之所以作出相对不起诉意见是因为韩平强曾让他将张国庆的案子“留下”,他理解的“留下”即为不起诉。

韩平强接受调查时说,时任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党组成员、反贪局局长赵文也打电话给他,让“关照一下张国庆的案子”。2010年10月初,他让乌恩其等人把“张培燕、张国庆等人的(案子)留下,(同案的)其他人都诉出去”。

裁判文书记载,对于张培燕、张国庆的案件该怎么办,乌恩其曾征求公诉科科长、副检察长意见,对方表示“按韩平强检察长的意思办理”。

苏尼特左旗法院认为,乌恩其明知张培燕等人有罪,在韩平强授意下,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徇情枉法故意包庇张培燕等人不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

对于韩平强,苏尼特左旗法院认为,其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张培燕、张国庆等人刑事责任,采取暗示、授意案件承办人违法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故意包庇不起诉,属于严重的徇私枉法行为。

因还涉及其他罪名,苏尼特左旗法院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判处乌恩其三年有期徒刑;于2020年9月4日,判处韩平强八年有期徒刑。

当地群众反映,乌、韩两位检察官被判徇私枉法后,当年那起“强迫交易”案并没有被重新追究。根据现有资料,两名检察官被法办后,当年在市场上涉嫌威胁多人的张培燕仍正常工作生活,并获得了不少荣誉。公开资料显示,张培燕成为2019年度锡林浩特市优秀政协委员。2020年5月,她还获得了锡林浩特市三八红旗手荣誉。

根据我国现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修订)》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针对张培燕、白利国、张国庆在强迫交易案中的不起诉决定是否已撤销并重新审查,北青深一度记者于5月17日下午向锡林浩特市检察院发出采访请求,多名检察院相关领导拒绝接受采访。

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律师张平指出,因检察长和起诉处长徇私枉法而导致对案件做出不起诉的错误决定,检察机关应通过内部监察机制纠正错误。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机制也赋予检察机关纠正错误的职能。

张平认为,鉴于办理强迫交易案的两名检察官徇私枉法罪名成立,锡林浩特市检察院应该撤销对张培燕、白利国、张国庆所作的不起诉决定,并另行指派检察官重新审查。审查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提起公诉。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