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江油男子兰某某,因沉迷赌博而欠债数十万,面对巨额债务,他在深夜持工具到一家超市盗窃,后来又对店主实施抢劫,并将店主划伤,抢走了店主近4000元现金和手机等物品。4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江油市法院获悉,兰某某已构成盗窃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资料图 图据东方IC
据介绍,兰某某是江油市重华镇人,因沉迷网络赌博,欠下几十万赌债。面对巨额债务,他决定挺而走险,以盗窃、抢劫的方式筹钱还债。于是,他准备好作案工具,骑摩托车到永胜、小溪坝、双河口一带寻找作案目标。经反复“侦察”、多次踩点,最终选择在江油市双河镇一超市实施抢劫。
2020年11月13日晚,兰某某等店主关门睡觉后,手持刀具,翻过院墙,撬开大门潜入超市,将货架上值钱的香烟装了两塑料袋,并拿走抽屉里的少量现金。
在返回的路上,兰某某因嫌所盗金额太少,便折回超市,在二楼卧室,对店主实施持刀抢劫。店主奋起反抗,打斗中手背被划伤。最后,兰某某抢走了店主的钱包(包内有3800余元现金、一串钥匙、两张银行卡、一张电网卡)和手机后,骑车逃离现场。
次日,兰某某把所抢手机解锁后,将店主微信账户中的零钱全部转到自己账号。与此同时,公安机关根据店主提供的嫌疑人特征,找到兰某某所在的招待所,对其实施抓捕,现场查获被盗的香烟、被抢的手机和钱包等赃物。
法院审理认为,兰某某为偿赌债,携带凶器潜入住户家中,秘密窃取、抢劫他人财物,严重威胁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侵扰辖区住宅安宁,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已构成盗窃罪、抢劫罪,应当予以惩处。近日,江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兰某某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处罚金1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现金损失4233元,并没收全部作案工具。
姜琴 红星新闻记者 汤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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