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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杨宁:建议青少年体育入法

2021-03-10 11:16:34
来源:澎湃新闻  来自上海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杨宁在全国两会上提出了修改《体育法》的三点建议,其中包括“青少年体育入法”等。

据《中国体育报》报道,杨宁提出的三点建议为:首先是修改《体育法》要以问题为导向。1995年版《体育法》已实施25年多,亟需完善。《体育法》倡导性条款过多,法律责任不明确,执法主体不明确;关于体育产业(服务业)、职业体育、体育仲裁等缺失,如:一些高危体育项目进入我国,热气球、翼装飞行、蹦床、搏击等项目怎么管、谁来管;我国青少年体质不佳体魄不强,“小胖墩”、近视率居世界第一位,脊柱侧弯高发等问题需解决。现在修改《体育法》恰逢其时,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开展修法的基础工作。

其次是要让《体育法》“长牙”。明确体育各方面的法律责任,解决好怎么管的问题;明确体育执法的主体,解决好谁来管的问题。

第三是青少年体育入法。在青少年教育阶段,要“野蛮其体魄、文明其精神”。各级政府、体育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学校、社会、家长都有让青少年动起来的责任。中国青少年体育的问题,需要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通过立法和执法,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锻炼意志,确保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希望通过修改《体育法》,确保2035年实现‘体育强国’建设目标,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民健身全民健康。”她在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58组小组讨论会上表示。

国家体育总局官网显示,现任该局副局长的杨宁负责射击、射箭、举重、摔跤、柔道、体操、艺术体操、蹦床等夏季项目和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越野滑雪、北欧两项、冬季两项、跳台滑雪等冬季项目的训练、参赛及国内赛事筹办,对接北京冬奥会张家口赛区等工作。

现行体育法1995年8月颁布实施,2009年和2016年两次修改。2018年,体育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已有多名人大代表呼吁尽快修订体育法,填补体育法的制度空白。

据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兰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王士岭认为,我国近年来体育事业快速发展,为体育法修改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修法时,有必要突出强调全民健身,强化学校体育工作,突出强调对各类主体体育权益的保护,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竞技体育部分,针对竞技体育主体关系不明确、国家队与运动员利益难以平衡等方面,王士岭建议从保障运动员权利的角度,明确运动员的“产权”归属、退役运动员安置等问题。

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迅速。王士岭认为,在体育法修改时应增加体育产业相关内容,明确体育产业的范围界定、体育无形资产的保护等,明晰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划分和权力边界、政府监管的职责问题等。可考虑设立体育产业专章,对体育领域的新型合同、赛事转播权、保险等做出规定。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认为,体育仲裁在体育法中有原则规定,但是至今仍然没有建立专业的体育仲裁制度,严重制约了职业体育的发展,而体育仲裁是解决体育领域特别是职业体育中特殊类型纠纷的有效手段。

王士岭建议,借鉴现行的民商事仲裁制度和劳动争议、土地承包仲裁制度,结合体育纠纷的特点,明确体育仲裁的范围、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等,从而初步构建体育仲裁制度框架。

[责任编辑:姜君 PN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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