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因内控机制不健全等被罚51万元
资讯
资讯 > 社会 > 正文

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因内控机制不健全等被罚51万元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潘亦纯)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今日(3月9日),中国人寿官网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情况信息披露公告,称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黑银保监罚决字〔2021〕7 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根据处罚决定书,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因内控机制不健全等原因被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合并处以罚款51万元。

中国人寿方面表示,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指出的相关问题,及时组织责任单位进行问题排查整改,后续将继续深入加强合规管理工作,强化合规教育培训,持续提高分支机构依法合规经营能力。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潘亦纯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李项玲

此前报道:

2月24日,一名自称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嫩江支公司(简称: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工作16年的女子发布的举报视频登上热搜。她通过微博@兔宝宝1988z发文称,她叫张乃丹,举报中国人寿黑龙江嫩江支公司总经理孙小刚存在保费造假,骗保套钱谋取私利等问题,并自称因举报公司领导,已被公司打击报复开除。她称,自己曾多次向黑龙江银保监局、黑河银保监分局举报,上述部门也在2019年分别调查她的举报,两次都查实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存在长险短做、虚假经营,公司费用属虚假报销等问题。

据中新经纬稍早前报道,孙小刚对此回应称,张乃丹在网络平台所说关于他本人的问题不存在。孙小刚表示,之前和张乃丹曾因工作问题存在矛盾,张所说的经营上不妥当的问题当地银保监局也有相关处理。“现在她的行为侵犯了我个人权益,我准备起诉她。”

澎湃新闻注意到,孙小刚曾因虚列费用受罚。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的黑河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孙小刚、鲁志纯虚列费用,黑龙江银保监局责令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改正,处罚款10万元,给予孙小刚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给予鲁志纯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5月6日。

2019年12月9日,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嫩江支公司虚列费用,黑河银保监分局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因对前述公司虚列费用问题负直接责任,时任法定代表人孙小刚被黑河银保监分局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2020年7月,中国人寿嫩江支公司发生负责人变更,由孙小刚变更为白洁;一同退出的还有曾担任该公司负责人后任副总经理的闫嵬。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