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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日程

2021-03-05 10:13:00
来源:中国日报网  来自北京市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日程(2021年3月5日至11日)

(2021年3月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决定)

3月5日(星期五)

上午9时 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开幕会)

1.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2.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3.审查国务院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4.审查国务院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

5.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6.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说明

7.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下午3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3月6日(星期六)

上午9时 代表团全体会议审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3月7日(星期日)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草案、预算报告和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草案、预算报告和草案

3月8日(星期一)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正草案、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

1.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2.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3.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3月9日(星期二)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草案、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修改稿、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10日(星期三)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午3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年度计划、年度预算的四个决议草案

3月11日(星期四)

上午9时 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年度计划、年度预算、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七个决议草案

下午3时 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闭幕会)

1.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表决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草案

3.表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草案

4.表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草案

5.表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

6.表决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

7.表决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8.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9.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10.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闭 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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