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沭少女校园内被谋杀辱尸疑案:张志超或“听见”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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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沭少女校园内被谋杀辱尸疑案:张志超或“听见”凶手

判决书中无罪释放的原因阐释

2005年1月10日6时许,高婷与同学王艳从高家离开。6时15分左右,二人进入临沭县第二中学新校分手后,高某失踪。同年2月11日14时04分,临沭县公安局根据临沭县第二中学政教处主任于XX报警,在主教学楼三层西侧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高某的尸体。经法医鉴定,高某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以上是再审判决书中唯一确认的事实。

不管是在中国还是美国,一旦被定罪后要翻案都是非常困难的。像我写过的《制造杀人犯》(可点击案件 | 杀人犯是制造出来的吗? 阅读),办案程序上的严重错误一箩筐,几届律师奋斗那么多年却至今连重审的机会都没争取到。

诚然,张志超能出狱,是靠无偿代理的律师、四处奔走的母亲和持续关注本案的媒体界许多年来付出努力,但也如一位朋友所说,但凡有一点点证据指向张志超是凶手,省检察院不太可能主动提出改判无罪的建议,法院也不太可能仅仅因为办案程序错误改判无罪。山东省最高法院能让他无罪释放并作出巨额赔偿,不仅因为疑罪从无,也因为大概率心底还是有数的,这就是起冤案。

改判无罪的原因,在再审判决书写得比较清楚,在不改变愿意的基础上直接引用一部分内容:

一、 无客观证据指向原审被告人张志超作案

1. 现场痕迹物证未检出张志超DNA。本案再审期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赴临沭县公安局物证室,提取了包括高某血液、口腔擦拭物、阴道擦拭物、尸体上所附可疑斑迹等在内的物证并向公安部送检。公安部于2018年7月2日作出《公物证鉴字[2018] 1572 号鉴定书》,经鉴定,上述物证均未检测出与张志超有关的生物信息。

2. 案发现场裹套尸体用的白色编织袋来源不清。在案张志超的数次有罪供述中均称,白色编织袋系其从宿舍内同班同学李宝壮(化名)处所取,但是李及其母亲数次证言均否认李曾经有过、用过该白色编织袋。案发后,围绕该编织袋的来源,公安机关调查了张志超同宿舍的所有学生,并走访了 70多家生产企业,也一直没有查清该编织袋的来源。

3. 现场提取的小木棒与本案缺乏关联性。原审判决采信的证据中有现场提取的侮辱尸体用的小木棒,但该两截小木棒并不是现场勘验检查时提取,而是后来张志超带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指认现场时指认的,公安机关在提取后亦未就两截小木棒上可能存在的DNA等进行相关的刑事科学技术检验和鉴定。目前该两截小木棒下落不明,认定其与本案犯罪事实的关联性存疑。

【据张志超对我所说,后来有一次警察带他去厕所,希望他找到作案工具,他随手捡了一个木棒给他们。】

另外,本案除一些关键物证如被害人钱包、钥匙、被告人作案用铅笔刀、旧锁、新锁的钥匙、包精液的卫生纸均未能找到外,据现场勘查照片等证据反映,侦查人员在案发现场还收集到大量物证,包括被害人衣物、书本、塑料袋等,但在案证据未显示侦查机关对上述物证进行过指纹、血迹等鉴定。

综上,上述证据仅能证实高某被害死亡的事实,无法在高某死亡与张志超之间建立关联。

二、 原审被告人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

1.证人证言与原审判决认定的张志超作案时间存在矛盾。原审判决认定的张志超作案时间为2005年1月10日6时20分许, 此时正值临沭县第二中学学生集体升国旗、跑早操的时间。张志超的有罪供述中始终称其作案当天既没有参加升旗,也没有参加跑早操,其系在当天升旗、跑早操期间作案。但案件再审开庭时,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向法庭提交的张志超同班同学孙兵、刘XX、 王XX和于XX在侦查期间所作的证言均证实2005年1月10日早晨张志超参加了升旗……根据上述四个证人的证言,张志超不具备原审判决认定的作案时间。

2.认定张志超作案所需时间供证不符。从现场勘验检查情况来看,男生宿舍和发现尸体的洗刷间距离很近,根据证人王胖明、杨相灵的证言,其二人从听到尖叫声到跑出宿舍看,也就是2至4分钟。按照张志超供述,在如此短时间内能否完成其实施强奸犯罪的强制、撞头、扒裤、强奸、踹门、藏尸、关门、碰见王广超并告知等行为存疑。特别是张志超还供称,其是在楼外的小卖部买锁回来锁门后才碰到王胖明,常理上更无法完成。

(打马赛克的地方也有两间男生宿舍)

3,证人证言与张志超有罪供述存在矛盾。其一,原审判决认定,侦查机关系通过王胖明、杨相灵的证言确定了张志超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其中王胖明的证言称在案发现场洗刷间门口単见的是张志超和王广超。但王胖明的证言仅能证实,在原审判决认定 的作案时间段,张志超曾在发现高某尸体的外间洗刷间门口出现过,并不能证实张志超实施了强奸杀害高某的犯罪行为。其二,王胖明的证言称在案发现场洗刷间门口碰见的是张志超和王广超。但杨相灵的两次证言,一次称不认识洗刷间门口与王胖明说话的那两个人,一次称没看清洗刷间门口与王胖明说话的那两个人是谁,而杨相灵证言同时证实,其与张志超是初一、初二时期的同学,在县第二中学高一分班之前也是同班同学。其三, 张志超的供述中始终没有作案后其见到杨相灵的情节,但是杨相灵两次证言均称其从三楼下到二楼楼梯口时,看到了张志超。

三、原审被告人张志超、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

1.张志超、王广超的有罪供述不稳定。经再审查明,张志超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原审阶段的供述经历了从承认犯罪, 到否认犯罪,再又承认犯罪的反复,直至服刑数年后全面翻供。王广超虽在原审庭审阶段作出有罪供述,但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均有翻供。在张志超申请再审之后,亦全面翻供。

2.张志超、王广超的有罪供述内容矛盾。

其一,张志超在案多份有罪供述中,对于如何取得白色编织袋以及何时将白色编织袋带至现场的供述不一致。

其二,对于被害人高某有无扎腰带、所穿外衣的颜色等情节的供述变化明显,特别是关于强奸的关键情节,张志超第一次、第二次供述称其将生殖器插入了高某的阴道,在法医作出高某“处女膜呈圆孔状,仅容纳一指”的尸检鉴定后,张志超第五次供述改称只在高某隐私处蹭了两下。

其三,对于是否认识被害人高某、作案后第二天侮辱尸体用的红色铅笔刀购买时间、脚踢高某所带英语书的时间、王胖明出现的时间、王广超在案发现场是否看见高某的尸体,张志超的供述均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其四,关于张志超买锁的情节,张志超供述其作案后随即下楼买锁的情节稳定,但是王广超的供述中却始终没有张志超买锁、拿锁的内容。

其五,对于高某失踪当天在何处碰到张志超,王广超第一次、第二次供述称是在五楼楼梯口碰到的张志超,但从第三次供述开始,王广超改称是在三楼楼梯口碰到的张志超。

其六,对于是否看到张志超携带编织袋去三楼洗刷间以及看到张志超携带什么样的袋子去三楼洗刷间,王广超的多次供述也不一致。

3. 被告人供述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之间存在矛盾。

其一,张志超在供述中称其作案时见高某只拿了一本书,且书上有小人图案,该书被其踢进了里间厕所,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便池明显高于中间走廊过道,南侧中间便池上整齐叠放着一大一小两本书,都是纯白色封皮。

其二,关于高某所穿鞋子,张志超在第一次供述中称其在拖高某的过程中,高某的鞋子掉了,其就拾起来扔到了洗刷间南侧中间的蹲便池上;而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显示,高某的一双鞋子是整齐摆放在洗刷间里间南侧中间便池台上的,每只鞋子里还塞着一只白色袜子。

其三,关于高某尸体额头中间创伤内嵌的碎玻璃,张志超没有对该情节的供述,在案其他证据亦无法对该情节予以合理解释。

其四,关于对被害人高某的加害行为,张志超的十次供述中仅有一次供称按住高某的头向洗刷间地上撞击了一下,且仅此一下,与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中证实的高某头部存在的多处生前损伤存在明显矛盾。

综上,张志超数次供述之间、王广超数次供述之间、张志超供述与王广超供述之间、张志超供述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以及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之间,在一些作案情节特别是案件的关键细节方面均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张志超和王广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

【没药花园】 我此前写过张志超证词体现出典型的被逼供的证词特点:一,警方掌握的信息他都能一次次修正改对(譬如先说强奸,后改为蹭,先说没注意衣服颜色,后说越改越对),但是警方不掌握的他怎么改都不对,譬如什么时候买的锁,哪儿来的袋子。

有人或许会问,会不会是张志超故意在无关细节上说谎?这种猜测不合情理。一般人说谎都是反过来的,在无关的细节上交代得特别具体,但对核心内容回避,顾左右而言他。一个高一学生,面对一群审讯经验老道的成年人,又被认作最大嫌疑人,必然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31个小时后,他把强奸杀人辱尸的核心情节全都“认”了,就说明扛不住审讯。我很难想象他此刻还有耍弄警察的心思。他若坚持在买锁和袋子的细节上撒谎不仅对脱罪没什么用(事实证明他都没上诉),而且只会延长审讯时间,给自己找罪受。

以下是我在2020年3月和他的对话。

Q:你第一次对你母亲说自己是冤枉的,是在2011年。为什么之前那么多年不说呢?

A:您看过我的报道,我不想再说了,那种痛苦我不想在(再)回忆了。没有经历过的人,可能感受不到那种绝望。

【根据此前报道,代理律师李逊记得,每次在狱中会见张志超,让他详细谈起刑讯细节时,他都会不由自主地发抖。张志超说过:“这么多年我都是要逃避这个事,不愿意去回忆。当决定要申诉时,李律师告诉我,再不愿意也要想起来。”他一度因为记者采访太多而病倒,出狱后因为情绪紧张激动而应激性高血压发作。个人感觉他可能患有PTSD。】

Q:你对凶手可能是什么样的人有什么想法吗?

A:我也很想知道,凶手杀害了被害人,让我蒙受冤屈,让我浪费了十五的时间。希望能抓到真凶。

Q:你去找过杨相灵和王胖明吗?

A:我妈,律师,记者都去过,没见到人。

那么,张志超自己是如何讲述1月10日高婷失踪早上发生的事呢?

根据张志超的回忆,他在2月12日凌晨被警察从床上叫醒,带去警局审问时,其实已经对1月10日发生的事情记不清了。他说“大部分的记忆是在审讯的时候拼凑出来的”。

他现在认为,他在1月10日参加了升旗,随后抱袄回到楼上,没有参加跑操。他在二楼遇见了杨相灵,当时杨因为腿不好没去跑操,站在走廊上,他还和杨打了声招呼。但他不记得看到王胖明。

Q:你在抱袄上去后,一直到自习前做了什么你还记得吗?

A:上去之后想去上厕所……我记得的是和孙兵去上教室拐角厕所,然后教学楼的厕所只能晚上去,白天要扣分,他就回去了。我就下的一楼,结果(跑操结束)学生已经堵住门口了,之后就回去了。

(三条线汇聚的地方就是升旗和跑完操集合的点)

“厕所门后有动静”

早在2005年,张志超在提到此次上厕所经历时还提到一个插曲。

据此前新闻报道,2005年某月,张志超曾对临沭县检察院翻供, 但当天就被刑警队带走又遭到了殴打。侦查人员对他说,你狡辩也没用,最后还是我们来审。他被吓坏了,觉得无论怎么抗争都没有希望,便放弃了这念头。

但他在那次翻供时提到了一件奇怪的事。

张志超:“这件事不是我干的,我不知道谁干的。”

检察院:“那你2005年1月10日干什么的?”

张志超:“2005年1月10日早晨6点起床,当时同宿舍八个同学不起床。我到院子厕所解小便,解完手我站操的。和我站一起的有李X、王XX和刘XX【注:这三人全都在2005年2月证明当天看到张志超参加了升旗】。跑两圈(前),我抱袄的。当时班主任徐X、体育委员都知道。【注:体育委员于XX在2005年和多年后都证明当天他让张志超和李宝壮抱袄回楼上】我把袄抱到教室,胡剧评、孙兵、张锦鲤在教室的。 我和孙兵到三楼卫生间(里门没锁),我在门口听里边有声音。我就跑出来了。孙兵站楼梯门口。我和孙兵说:“里面有鬼。” 我和孙兵回教室了,这时操场还没跑完操。(后来)我和孙兵到学校大厕所解手的,解完手回教室上课的。”

2015年一篇报道中写到张志超对当天的回忆事,见鬼情节不再提: “张志超现在回忆,当时他想去上厕所,孙兵和他一起从教室出来,李宝壮没有出来。开始想去20米外的洗刷间(即发现高婷尸体处)里,但因为这个洗刷间已经被学校停用了,去那里上厕所被学校发现了是要扣分的。孙兵说,别去那里了,还是去二楼吧。两人就一起去了二楼。在二楼楼梯口,遇到了杨相灵。”

2020年,我就此事询问过张志超, 他说:“我对当年的时间不是记得特别清,我也不记得说有什么。”

但李宝壮和孙兵在2005年的说法与张志超在检察院的说法是一致的,证明张志超在某个周一早晨确实进过三楼洗涮间并发现了什么。

孙兵在2月25日曾这么说:

他在1月10日那个周一参加了升旗和跑操,没有中途离开过。 他在升旗时见到张志超站在队列中, 但没注意他有没有跑操,也不确定张志超当天有没有抱袄。由于他参加了跑操,因此当天没有和张志超去过二楼、三楼的洗涮间。

他说有鬼的事发生在另一个周一早晨。快期终考试(1月26、27日)那几天,他因为感冒没有跑操,和张志超、李宝壮在教室里,教室里没亮灯。“张志超划俺两人说上洗刷间解手,俺三个人上 教室前走廊, 我和李宝壮两人没有小便解,没去。张志超在三楼向西又向北走的。过了两三分钟张志超跑到我和李宝壮站的教室前走廊。张志超上教室里说:‘ 三楼洗刷间里有动静,好像有鬼 。’我和李宝壮也进教室,教室里还有好多没跑操。具体谁记不清了,不知道说了有什么鬼,张志超就回他座位,别也没说什么。”

但是当警方问他是否可以确定这件事发生在高婷 失踪(1月10日)之后, 他又说“不确定”。

李宝壮2005年2月25日曾这么说:

在2005年元旦前后,他因为脚伤请了一个多星期的假没出去跑操,但周一升旗还是参加的。升完旗后,他抱袄回教室,并记得张志超和孙兵可能一起抱了。三人回到教室,当时教室里可能有胡剧评、张锦鲤。

“张志超叫孙兵一块出教室,一会(约3分钟)回来,两人一块回的。张志超说: 三楼洗刷间门(厕所门)开了 ,遇鬼了,洗刷间有鬼什么的。”李宝壮称,他回到教室后就一直没出去,也没和孙兵在走廊上站过。他不能确定这个周一是不是高婷失踪的1月10日。

胡剧评整个12月和1月都在教室,没有参照价值。

张锦鲤,说她1月10日参加了跑操,此前四个星期请过一个月假,那么就是12月19日到1月9日之间请假 。

【没药花园】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某个周一早晨同时发生了抱袄和“有鬼”;主要人物有孙兵、张志超和李宝壮;他们三人都参加了升旗,但没去跑操。

结合几个人的证词看发生过的事:张志超、孙兵、李宝壮抱袄上来后在教室聊天。张志超想拉孙兵一起去洗涮间上厕所,孙兵怕被抓到扣分不愿意,只在教室门口走廊等着,于是张志超一个人去三楼洗涮间。【注:男生夜间几乎都在拖把池里小便,李大兵曾对我说过洗涮间都是一股尿骚味。】

张志超进入洗涮间后听到厕所门后有声音。他走到门边听了下,又看到门上没锁,便害怕地跑了出来,对走廊上的孙兵说,厕所里“有鬼”、“有动静”、“门开了”,随后两人一边聊一边走进教室,李宝壮也听到了这一说法。此后张志超和孙兵可能又想去西北角上厕所,但因为跑操结束,学生都在上楼,便又回来了。

可以确定的是,中途跑出教室两三分钟解手,孙兵又站在走廊上等他,他不可能是去杀人、脱衣、藏尸。 张志超那次去三楼厕所必然与作案无关。真正的凶手会回避提及厕所,而不可能在走道大声嚷嚷厕所门开了,门背后有动静,引起大家好奇。

那张志超为什么后来不再谈这件事?

我和采访过本案的记者聊过,认为他这种心态可以理解:一是过去十六年,记忆确实模糊了;二,他怕又一次惹祸上身,想尽量和这个厕所撇清关系,不然说也说不清楚,只会给自己找麻烦;三,我认为十五年牢狱之灾也改变了张志超的性格,他从十六岁时的开朗活泼变得有些敏感内向。

但我们既然在寻找真相,就不能回避这个细节。

据以上几点推理:某个周一,那个已经掌控新锁或者早已打开旧锁的人在停用厕所内做什么事时,刚好被闯入想尿尿的张志超察觉。张志超跑出来在厕所门口大声说“有鬼”,可能被厕所内躲着的人,或者隔壁宿舍正出门的人听见。

十六年前,当张志超被警察审讯时,回忆起了厕所门没锁一事。虽然他未必记得是哪个周一,但他很容易在那一刻“恍然大悟”——他曾听见厕所内的声音就是凶手在作案。

那么,张志超看见厕所门没锁,到底发生在哪个周一呢?

看日历,那几个周一有12月27日、1月3日、1月10日(失踪)、1月17日。

哪怕是这些学生们在2月12日的回忆,也已经距离失踪当日过了一个月。到底是那个周一发生的还是下个周一,一般如果没有特殊事件做参照、在发生后也没有立刻回忆巩固的话,是很难在一个月后精确回忆的。所以,这些人的证词才会互相矛盾:李宝壮记得是元旦前后,而孙兵记得是临近期终考试。

一, 如果和李宝壮、张锦鲤、孙兵的说法不矛盾,那么可能发生在1月3日,高婷失踪前的那个周一。这证明罪犯在1月10日不是第一次进入厕所。他曾经甚至经常在周一早操期间进入。

为什么总在周一?因为学校规定生病学生哪怕不跑操,也要参加周一升旗,因此周一早上是所有时间段中教学楼里的人最少的 。 而在下一个周一(1月10日)早上,当罪犯又到厕所时,他遇见了高婷,并发生了命案。

二, 如果和张志超、李宝壮、张锦鲤的说法不矛盾,也可能发生在1月10日失踪当天。但这与孙兵矛盾,因为他称那个周一他去跑操了。

假设张兵记错,确实发生在这个周一,事情的顺序应当是这样的:约6:16,高婷被拖入厕所遇袭。约6:23,张志超和李宝壮抱袄回到三楼教室放下。约6:26,张志超拉孙兵一起去上厕所,孙兵怕被扣钱不去,等在教室外的走廊。张志超独自进入洗涮间,听到厕所内有响动。他走到门边倾听了一会儿,看到门上没锁,他跑出来冲孙兵喊有鬼。当时天色依然漆黑,凶手和刚刚死去的受害人正在厕所门后,可能是张志超的闹腾打断了凶手正在进行的强奸行为。他在张志超离开后,也很快离开厕所。

那么会不会是杨相灵和王胖明听见了尖叫,并且跑出来查看时,错把厕所门口的张志超和孙兵认作张志超和王广超呢?

如果真的是这样,王胖明的证词还是无法解释。尖叫刚刚发生,张志超比他们早到洗涮间,为何反而没听见尖叫?张兵说他等在教室门口的走廊,而不是厕所门口,杨相灵不应该看见两个人站在洗涮间门口。再者,如果王胖明问张志超那个尖叫是什么声音,张志超没理由说是和女朋友闹着玩来打发他,第二天更不可能还要买糖贿赂他。张志超应该说厕所门背后有鬼,锁不见了,和大家一块儿琢磨这怪事。因此王胖明的证词还是有谎言成分,而不是无心的错误。

如果发生在1月10日,那么张志超的真实角色从嫌疑人变为证人。他可能是唯一听见凶手在作案的人,只是他当时没把这个异响和高婷的失踪联系起来,直到他自己身陷囹圄得知高婷死于厕所才想到提供信息,可是无论警察还是检察院都不再相信他。

三,如果更符合孙兵的时间,那可能发生在1月17日周一。 但这与李宝壮、张锦鲤说的时间差得有点远。而且当时高婷已经死亡一周,凶手重返案发现场的可能性更低。

我个人倾向于认为这事要不发生在1月3日,要不发生在1月10日。

证词

这个案子让人如此困惑主要还是在于证词。

有留言提到可能这些证词(班主任的、王胖明的、杨相灵的、李贞梅的)全都是警方伪造的,甚至作案现场都是摆拍的,班主任和王胖明从没说过那些话。我认为这个想法有点阴谋论了。班主任的笔录是在1月17日做的,当时尸体都没发现,警方没理由伪造,更没理由给他编跑30公里看女友的事。

警方可能会在四个关键人物:杨相灵、王胖明、张志超和王广超的证词里添加删改东西,但不太会把正的写成反的,也不会完全虚构一份证词。毕竟张志超和王广超的口供,也是一次次挨打后,从他们自己嘴里说出来的。

如果警方真的可以随意在笔录上乱写,他们最希望伪造的自然是张志超四个同学的证词。2005年2月拘留张志超后,警方问了他的五个同学,除了一个说记不清外,其余四人都声称看见张志超当日参加了升旗,这与警方说的张志超在宿舍看黄书矛盾。 可是警方不得不保留了这些矛盾证词,最终也是导致翻案的证据之一。

其次,编织袋来源一直不明。 张志超说是从李宝壮那里偷的。当时警方找了李宝壮、所有室友,甚至李宝壮妈妈审问。所有人都说从没见过张志超或者李宝壮用这种编织袋,大家用的都是黄色化肥袋或者饲料袋。警方又去找了70家出口企业调查都没问到。编织袋来源不明,也是翻案的原因之一。如果警方可以随意编证词,给李宝壮妈妈这样的农妇编段话去证明这个袋子来源也很容易。但显然,他们没有(不能)这么做。

案子翻案的一个最重要原因是没有任何物理证据联系张志超。 在现场和死者身上,完全没有张志超的DNA、指纹、精液、毛发……如果警方真的连现场和尸检报告都敢造假,那么在课本或者塑料袋上栽赃张志超的指纹、毛发,或在尸体上栽赃张志超的DNA岂不很容易?如果真的有人那样做了,那么恐怕真的暗无天日,真相永远湮没了。

目前没有证据显示,整个刑侦大队故意制造冤案、肆意栽赃张志超。不排除侦查人员中有人有这种心思,但他(们)也会惧怕同事发现而不敢做得太过分。

从他们还在积极验证张志超说的编织袋来源、锁的来源看,他们(至少部分人)真的相信张志超是凶手,不然不必费这个劲。所以,他们中现在还有人坚信自己是正义的一方,对张志超被释放无比愤怒。

但当年办案潦草马虎、不求甚解、犯下严重的错误是不容置疑的(举个例子,大概率是警察把拖把柄放到尸体下面还拍进照片,尸检报告的潦草已经很多专家都指出了,且根据判决书,没有证据显示他们曾给任何一件证物提取过指纹。)

把张志超带回刑警大队是在年初四凌晨。小县城里过年是回农村喝酒最热闹时候,突然被叫来为一桩命案加班,显然大家情绪不高。高婷父亲曾拜托过当时的副局长(几个月前落马了),领导又施加了火速破案的压力。一旦形成了受到上级极度重视的气氛,哪怕一些人在审讯过程中产生疑问(会不会咱抓错人了?),他们也很容易被其他人的意见裹挟着,放弃追求真相。毕竟没人在那种环境中,想成为一个节外生枝、“拖延”办案进展的人。

于是这一切发生了。这不是王胖明一个人耍了所有警察,也不是警察把所有假证词塞进王胖明笔录里,这剧本是在那种情形下共同创作的。

那么,又回到最开始的问题:为什么一些警察真的相信张志超是凶手?案件重大突破,即杨相灵和王胖明的证词,是怎么来的?

审问顺序

2月11日,警方发现了宿舍内的血迹,决定审问床位靠近血迹的这四个人,他们分别是宋思文(上铺),张涛(下铺),李大兵(上铺),杨相灵(下铺)。

其中嫌疑最大的是谁?毫无疑问是杨相灵和李大兵,因为他们同时还符合在1月10日早上没跑操。

当年审问的顺序是这样的:傍晚6、7点先找了宋思文,随后9点多找了杨相灵, 10点多找了张涛。11点多找了王胖明,凌晨找了李大兵和张志超。

我曾问过李大兵审问的经过。他告诉我,他是在2月12日凌晨一两点钟被带到警局(和张志超差不多时间),审问完也没送他回家,他只能自己回家。警察没有对他进行恐吓和殴打,但让他看了相机里的现场照片:厕所外的洗刷间(纠正:没有尸体)。

他说看到照片,立刻猜到命案发生在里面的厕所内,但警方当时并没有明白告诉他,他也是开学后听其他同学在议论才验证了自己的猜想。

他说,警方当时还问了他有没有在现场,以及学习的情况。但他如今已经完全不记得在宿舍墙上有喷溅状血迹。

那么,李大兵1月10日早晨在不在宿舍?

他对侦查人员说:“ 那天早上我肚子不舒服,没上早操。”

我比较倾向于相信他在宿舍。

一,李大兵没理由跑了操却编自己没去。

二,他会不会记错呢?但他能说出当时宿舍里还有杨相灵和王胖明(当然不排除杨和王不止一个周一同在宿舍)。

三,他请假的原因是肚子不舒服。这种原因通常都是早上突发的,来不及和班主任请假,一般是让同学捎个话给体育委员。肚子疼的人多半不会参加升旗,而是要不上厕所了,要不在床上躺着。

四,许多人问如果他还在宿舍,杨和王离开时怎么可以锁门?岂不把李大兵锁里面了?注意,每个宿舍有20多到近百人,但每个宿舍就2把钥匙,保存在固定的两个人手里。 学生说过,当时谁最后一个走就谁锁门,所以锁门肯定是不需要钥匙的。合理推断,所谓锁门,就是把门背后那个锁转一下,砰地关上就行了。这样外面打不开,里面的人却可以打开那个锁出来,再锁上。

五,警方没有对他施压,可能因为他们找他时,杨相灵和王胖明已经交代了,且互相证明当时宿舍就他们俩,所以警方也没必要扯出个第三人来否定前两者。

整个案子的线索首先是从杨相灵开始的。那他说的到底是真话吗?

《今日说法》记者曾去采访杨相灵家,旁边的亲戚打圆场,大意是这么多年过去,谁是谁非也不用再计较了。他妈妈说无法联系上自己儿子。当被问到儿子是否说谎,他妈妈沉默了好一阵说:“反正我娃不会撒谎。”这句话可能有两层意思:1,杨是诚实的,2,杨说谎是被逼的。当然,还有第三个可能,杨记错了。

据杨身边的人传达的说法是:杨现在还是坚持当年的说法,听见尖叫,看到两个人,下楼遇见张志超。并说当时警察没有打他。

我此前觉得杨的话可信度较高,但我读了一遍又一遍他在2月11日夜间和在8月的两次证词,总觉得里面有太多难以解释的矛盾。这不是记忆混乱可以解释的。

第二次和第一次证词之间有个明显变化就是各个环节的时间都延长了。

第一次是:“那天早上,我们宿舍里只有我们班的班长王胖明和我未去出操。我正叠着被的时候,就听着不远处传来一声尖叫,说了声:“你要干什么?”当时正在被子里躺着的王胖明(正穿好衣服)揭开被子马上就跑出去了,我随后就放下手的被子就往外去,并且把门锁锁上了。之后,我向南一看,就看见王胖明正在我们宿舍南侧第二个洗刷间西的走廊里跟两个我不认识的男的说笑,我赶过去,那两个男的就说笑着往南,我和王胖明就从那个洗刷间南侧的楼梯下到二楼,正碰到从对着楼梯的大宿舍出来的张志超,他只穿了个毛衣,我猜可能也是听到女的尖叫出来的。”如果照这个说法,张志超肯定不是这两个男子之一,除非他会乾坤大挪移,而两个男子无论是谁都不可能有时间完成作案——就王胖明穿个鞋子跑几米路的时间连勒死一个人都不够。

半年后,杨相灵的证词改成:“大约在6点10分左右,我当时正在床上叠被子,王胖明正躺在他床上还没起。这时,我听外面很近的地方,也就是二楼或三楼的洗刷间附近,传来一阵阵叫声,是个女的声音:“啊啊。”我听后问王胖明:“你听到有声音了吗?”王胖明说:“听到了。”我问他:“这声音怎么像一个人要咋这个女的似的。很尖,很惨。”王胖明说:“可能是一个男同学和一个女同学闹着玩的。”说完这话,那种声音还没停,并且变得越来越高,我们俩一听声音不对,很惨很尖,持续了有两分钟的时间,不再叫了。王胖明从床上下来,穿上鞋,从床上拿件上衣外套,便小跑着朝门外跑。我当时被已经叠好了,但还没套被罩,我接着下床想跟出去,但穿鞋时费了些事,鞋带系得太紧了。我又松了松才把鞋穿上,接着我便朝外跑,我比王胖明晚出去不到一分钟。我到宿舍北门口时,朝南一看,看见南面洗刷间门口站着两个人。王胖明正慢慢朝那走,快走到了。正和他们说话,具体说什么话我没听清。我便也跟着朝南去。距王胖明有一米远处站着,当时走廊内灯也没亮,我也没看清和王胖明说话的人是谁。当时王胖明离他俩有半米远,我过去有一分多钟,和王胖明说话的那两个人便顺走廊向南去了,我看那两个人走了,我便回去锁宿舍门,具体我回去进没进宿舍,是不是又在宿舍呆了一会,我想不清了。王胖明是不是和我一起回来锁宿舍门我也想不清了。但锁完门,我朝教室去的时候,我是和王胖明一起的。我俩一起顺洗刷间南侧楼梯下去。当走到二楼楼梯口时,遇到张志超正站在宿舍门口,王胖明见了他,还和他说话的。王胖明问他:“你听着了吗?”张志超说:“听着了。”接着我俩便朝南去进了教室,没再和张志超说话,我冲他笑了一下。我们进了教室,张志超干什么去了,我不知道了。

【没药花园】 第二次审问时,张志超和王广超早已认罪。杨相灵的证词最明显的变化是拖长时间线:把尖叫延长到2分钟,给门口的两个人增加作案的时间;又回宿舍待了一会儿才锁门,让张志超有足够时间先往南走再跑下二楼,再次与他们相遇。其次,他也不再提1.68和1.72的身高了。这种变化很可能是在警方的引导下修正的,为了配合张志超作案的情节。但即便这样,他的证词和王胖明放在一起看,依然存在一个巨大的bug——如果王胖明刚在厕所门口被张志超以“女朋友”和“女友”的说辞打发了,怎么可能在三五分钟后遇到他又问一遍:“你听着了吗?”所以, 杨相灵和王胖明的证词在涉及张志超的部分是完全矛盾的。

杨相灵证词的其他疑点:

一, 我们与其问厕所门口那两个人是谁,不如先问下:是否真的有两个人在那一刻出现在厕所门口?如果他们比王胖明和杨相灵先到厕所门口,为何没有听见尖叫?如果他们听见了,为什么在学校寻找高婷时,和杨王一样没报告学校和警察?如果他们是凶手,他们是如何在两三分钟内完成一系列杀人动作并站在走廊上等王杨两人的?并且,以我的观察,这类作案手法的凶手通常只有一人。总之,我认为这两个人出现在那里很不合理。

二, 为什么自称当天也在宿舍的李大兵没有听见尖叫?

三, 杨对时间的叙述非常不稳定。第一次说尖叫发生在6:20,因为跑操已经开始了,第二次说“大约在6点10分左右”听见尖叫。注意,升旗要在6:15才开始,6:10左右其他同学都可能还没完全离开宿舍。

四, 杨相灵听见很惨的尖叫,跑出去肯定是很着急,想弄明白什么事。但是出去后他的行为却难以理解。他不走上前一步看个究竟,也不参与谈话,而是在距离他们一米之外站了一分钟。在这一分钟内既没听清楚对方谈什么,又没看清楚对方模样。(这听上去更像是因为他实在编不出听到什么,看到谁,只能这么推脱。)而且事后也从未问起过王胖明那两人是谁。

五, 在如此黑暗的环境中,他看不清楚对方是谁,却对两人的身高能精确估计为1.68和1.72。

六, 第一次他说:“我不认识他们俩,王胖明跟他俩有说有笑的,我不知道他认不认识。我未注意他们说了什么,就是看有说有笑的。”到了8月,他改为“没看清”和王胖明说话的人是谁,“没听清”他们具体的话。这明显是为了指向张志超才改的,因为当警方认定厕所门外是张志超和王广超后,他再说自己不认识这两个初中同学就说不过去了。

七, 他竟然从头到尾都没问过王胖明这两个男子是谁以及尖叫声是什么。就连知道高婷失踪,警方一对一询问后,他也从没向王胖明打听,这极度不合理。而他给出的理由是,王胖明人品不好。

问:你问王胖明那两个人是谁了吗?

答:我未问,我不想问他。他是班长,我看他不负责任。晚上睡觉时有人喧闹他不管,中午人家午休时他还吃饭,听小录音机。有次他跟人闹矛盾,向人家鞋子里倒饭菜,他有点散漫,不经人家同意就拿人家东西吃,对人不满意就扇人家同学耳把子,这样的情况有三次。

这简直答非所问。就算他人品不好,你讨厌他,和问他尖叫一事又有何关系?打听一下又不是请他吃饭。感觉杨实在找不到理由解释为何自己没问过王胖明,便以此搪塞过去。如果他讨厌王胖明到了不想打听的程度,又为何在警察上学校询问时两次征询王胖明的意见要不要说?并且两次在王胖明否决后,自己乖乖听话,哪怕后来公安单独找他谈话,依然只字不提?奖励如此诱人,事情如此重大,他就这么配合王胖明?

综上,我认为杨相灵的证词的可靠性很低。

尖叫或不存在

可能性有无数种,列举不完。我在这里说一种我目前认为可能性较大的。

那个早晨,高婷被凶手捂嘴拖入厕所内杀害。她哪怕发出尖叫也十分短促。凶手既捂嘴,又勒脖子,怎么可能允许她断断续续喊两分钟。而且,厕所的弹簧门是关着的,冬天宿舍门必然也关着,中间还隔了一间屋子。在加上外面升旗音乐和上千人喊口号跑操脚步声都非常大,宿舍里的人真的能听见短促的叫声吗?李大兵因为肚子不舒服留在宿舍,就什么都没听到。

【以下是综合所有信息假设的场景:】

1月10日早上,杨相灵和王胖明起床后,6:20多去二楼教室,而李大兵因为肚子疼还在床上躺着。杨和王在下楼时遇到抱袄回来的张志超,张志超和他认识的杨打了个招呼。这是一个对他们三人来说无比平常的早晨。

2月11日,警方发现紧挨着杨相灵的床的墙上有血迹(警方后称DNA检验不是高婷的),再加上他早上未出操,他的嫌疑在那一刻肯定是最大的(之一)。警方在9点找到他时,认为他要不是嫌疑人,要不就是潜在证人。

由于当时还不确定杨相灵的角色,警方不会一上来就殴打,但审问技巧自然是有的。他们很可能对他说:“你又不老实,你当天早上就在宿舍,怎么可能什么都没听到?如果你不交代,那就是你做的了!”

他们首先给杨相灵看了洗涮间的照片。杨相灵也和李大兵一样,立刻领悟到隔壁的厕所和高婷失踪有关,并且是出大事了。

杨相灵为了摆脱自己的嫌疑,开始编自己听到厕所传来的尖叫声。可显然,这还远远不够让他脱身。

警方的问题接着来了:“你听到尖叫怎么可能不跑出去看?你就一直在宿舍呆着?你肯定看到了什么。如果不交代,就是你编的。”于是为了让尖叫声更逼真,他又开始编:他和王胖明跑出来了,看见两个男的。但他编不下去了,他没法诬陷任何人,只能说自己不认识,把皮球踢给了他本来就不喜欢的班长王胖明。他可能确实在某天看见过王胖明和两个人说笑的场景。

为什么他要把球踢给王胖明呢? 因为杨相灵知道王胖明每天不跑操,可以确定他当天早上肯定在,但他却忘了上铺还睡了个肚子疼的李大兵。

听到尖叫一事立刻成了案情的重大突破,成了毫无头绪的侦查人员的救命稻草。

警方很快找到王胖明。王胖明开始或许也说自己不知道,但是警方在心理上肯定不愿意放弃“重大线索”,他们更相信王胖明确实看见了那两个潜在凶手。“经过耐心询问”(譬如吓唬再不交代就是包庇罪),王胖明接过证人的接力棒,接着编了。

他为什么编张志超? 一,他记得某个周一早晨在楼梯口遇见过他穿着毛衣从宿舍出来,甚至常常在楼道里看见抱袄回来很爱闹腾的张志超,认为他可能和自己一样常常不去跑操,有作案时间。二,相似(都是胖子、都是班长、都是1.8米+)的人之间总是容易嫉妒,低阶版容易嫉妒高阶版,所以他本来就看张志超不爽,才会说出那种评价:“平时好逞能,好找事,怪柴。”

发现没有,当杨相灵要选择一个人编入这个故事时,他选择的是自己不待见的王胖明,而当王胖明要找个人编入这个故事时,选择的是自己不待见的张志超和他好友。如果我们实在被逼无奈,要拖一个人下水,自然找的是自己不喜欢的人。

如果是这种假设,那么这么多年过去了,杨相灵和王胖明之间应当也没有联系。他们不是同盟关系。王胖明可能对杨相灵也有气,但又不好说什么,毕竟他自己也咬了张志超。

警方对王胖明的证词很满意(他们并不是智力上被糊弄,而是更愿意相信这是真的,因为这符合他们的利益,不排除也有个别人想包庇真凶),立刻找来了张志超和王广超。他们开始认为是这两人共同作案,但当发现有王广超参加了跑操后,只能重新修改故事。

于是在三十个小时的连夜审讯后,一个粗看还算合理的作案情节被炮制出来了:张志超没去升旗,在98人大宿舍的被窝里看黄书《恐怖故事》【其实这书没淫秽内容】。精虫上脑的他急冲冲上三楼【为什么不在空宿舍的被窝里打飞机而跑到室外去?】,偶遇在三楼看跑操的高婷【那个位置看不到跑操】,把她拖入洗涮间地板强奸杀害,再踹开厕所门藏尸。他跑出去遇到了跑完操回来的王广超,让他看守洗涮间。这时王胖明和杨相灵跑出来了,与他们相遇。

尽管这个版本里有太多太多的漏洞,但是办案人员也圆不好了,补齐了这头,那一头又缺了。最后他们只能秉着“差不多就行了”的想法,把案子结了。

案子在发现尸体的当晚火速告破,此后他们所有的时间只是花在如何证实张志超是有罪上。其他可疑的人从没机会被调查,真凶侥幸逃脱。

较为肯定的几条

以上只是一种情况。杨相灵和王胖明这么多年来一直躲避记者、律师、张志超家人,所以我们也没有机会听到他们自己的说法,来解释这些疑点。

对于这个案子,我个人比较有把握的情况是:

1, 高婷是在失踪那个早晨就遇害了。

2, 她进入学校大门后和王艳分开,为了避免和人群逆行,她从综合楼西侧绕到教学楼,大约在6:15当大家都在教学楼东侧集合准备升旗时,她上了楼。

3, 她的课本没来得及放下,班上同学也没见过她(几乎每个班都有不跑操的人在教室),可见她直奔三楼。为什么是三楼?她大概率是去找人,譬如教室在三楼的王小龙,或者当天可能不跑操的某个同班男生。

4, 王小龙和高婷一样是走读生,理论上大清早应该和王艳高婷一样到校后参加升旗,网上有人说他当天并不在学校【未证实】。当年高婷没有使用手机,她会不会上去碰碰运气看看他在不在教室呢?

5, 高婷可能经过洗涮间,或因某些原因自行走入洗涮间洗手洗鞋【白天女生会进去洗拖把】。

6, 凶手早已打开了旧锁,甚至换上了新锁。他当天可能尾随高婷上楼,更可能早已在厕所内。

7, 由于高婷当天围围巾是用一种活结【死者围巾围法符合王艳记忆】,只要拉紧一头就会越勒越紧。凶手拉住围巾把她勒死,并在搏斗中曾多次把她的头撞向地面。尸体被发现时,那个围巾依然牢牢扣紧她脖子。

(图片来源于网络,只为说明围巾围法)

8, 6:20多,当凶手听到外面动静(张志超在离开洗涮间时大声嚷嚷有鬼),中止了性侵。他用白色蛇皮袋套住了死者的头,把她藏在最里面的便池后离开。

9, 仔细看蛇皮袋照片,血是从里面渗出,且位于她头部的伤口位置。如果凶手一天一夜后进入,血液凝结了,蛇皮袋上的血迹应当不是这种形态。所以蛇皮袋是在她死后不久就套上去的,并不是张志超说的、警方认定的第二天下午。它要不原本就在厕所里,要不是凶手当天早上带去的。(警方询问了张志超宿舍所有学生,没人见过这种白色蛇皮袋)

10, 凶手至少在一天后重返现场,这次带了把刀壮胆。他第二次进入的时间较为充裕,甚至有光源,他脱去尸体下身裤子鞋袜,摆放了课本和明信片,用刀划了尸体并疑似侵犯肛门。

11, 那几个干净塑料袋,是凶手随身带的。我不认为是为了防留指纹。死者的皮肤上衣服上本来就不容易留下指纹,但这种塑料袋子上反倒容易留下指纹,特别如果他把双手套在里面,再原地扔掉的话,不是刚好完美保留了指纹么?我假设一种情况是:这是他用来装食物的,在作案时不小心掉在地上,脏了不能用,他把它们团了一下扔进便池口。

12, 激情杀人。

作案动机

凶手为什么要杀害高婷?

一, 为了钱?

可能性极低。凶手如何知道高婷身上有钱?校园里遇到任何一个中学生随身带的钱都不可能很多。就算是首富女儿也没必要带很多现金去学校,学校里就个小卖部,上学又不是逛街。闹个命案能抢到多少钱?若不是她钱包里疑似有20元,杀了人后很可能一分都抢不到。带走钱包更像是为其他目的杀人后顺手牵羊的行为,而不是为了抢钱杀害高婷。

二, 为了复仇?

可能性极低。有人猜测是高婷父亲的仇人作案。如果高婷是住宿生,一周不能出校门,那想杀害她的人确实只能在校园动手。但高婷是走读生,每天三餐回家吃,一天多次往返校园和家,骑车十几分钟。大部分时间是独自行动。趁她在路上动手,直接拖到荒野掩埋不更好吗?在学校里趁着早操动手,时间紧迫,人多眼杂,不确定因素太多,风险极高。但凡杀人一事是预谋的,就不会选这个地方和这个时间。当天必然是激情杀人。

三, 为了灭口?

只有当凶手本身在进行违法犯罪或者非常严重有损声誉的事时灭口一说才成立。我看过一个案例,被开除的学生返校盗窃,被其他学生撞见而捅死了那个学生后逃离现场。犯刑事罪被抓的后果确实比较严重,有可能会引发杀人灭口,所以入室行窃搞不好也会发展出命案。但是如果凶手只是在厕所里打飞机或者干些偷鸡摸狗的事,其实完全没必要上升到杀人。高婷就算想去厕所解手也有个推门进入的过程,而且里面很黑,不可能一眼看得特别清楚,凶手无论在做什么都比较好掩饰。

四, 见色起意?

可能性较大。虽然凶手未必能看清楚她的长相,但是高婷苗条的身材和大红色外套,都显示是个年轻女孩。凶手如果想强奸一名高中女生,不一定要认识高婷,而可能对任何一个当时刚好出现在那里的女学生下手。当然也不排除两者相识,高婷上楼和这个人有一定关系,他突然控制不住想猥亵或者强奸她,遭到她喊叫和反抗而把她杀害。

凶手本来利用厕所做的事,和强奸杀人不一定有直接关系。譬如,这人可以是个小偷,他本来想行窃,因为看到独自行动的女学生而起了色心。一些入室盗窃案或者街头抢劫案会因为凶手临时起意而发展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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