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被判死刑的6个“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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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被判死刑的6个“老虎”

撰文|余晖

重磅!

2021年新年首个获刑的“老虎”,是赖小民。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二中院公开宣判,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因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被判死刑: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因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8年至2018年,赖小民敛财17.88亿余元,其中1.04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在22起受贿犯罪事实中,有三起受贿犯罪数额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另有六起受贿犯罪数额均在4000万元以上。

赖小民还犯了贪污罪——伙同特定关系人侵吞、套取单位公共资金共计人民币2513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并育有子女。

法院认为,赖小民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他具有主动向他人索取贿赂和为他人职务调整、提拔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等从重处罚情节。

赖小民在犯罪活动中,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违规决定公司重大项目,越级插手具体项目,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认为,赖小民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大部分犯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作案,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刑法》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观海解局注意到,包括赖小民在内,十八大后,至少有6个“老虎”被判了死刑,其中4个“老虎”都是死缓。

2016年11月,在山西太原中院,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因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判了死刑。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定,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被判死缓的“老虎”还有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和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等。

2016年10月,在河南安阳,白恩培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缓,且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其中,白恩培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白恩培在青海省委书记、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岗位上敛财超2.46亿元。

2016年11月,在广西柳州,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缓,他敛财的数额达1.4亿。

2019年12月,在辽宁大连,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因受贿罪被判死缓,且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审理查明,从1996年至2017年,邢云利用伊克昭盟委副书记、伊克昭盟行政公署盟长,中共伊克昭盟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敛财4.49亿余元。

2020年7月,在天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中共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被判了死缓,且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审理查明,赵正永犯受贿罪。

从2003年至2018年,赵正永利用担任陕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陕西省委副书记、陕西省代省长、省长、陕西省委书记等职务,敛财7.17亿,其中2.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属于犯罪未遂。

在白恩培案中,法院认为,白恩培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在邢云案中,法院认为,邢云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邢云多次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依法应从严惩处。

“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的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在赵正永案中,法院认为,赵正永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其收受部分财物系犯罪未遂,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均已查封、扣押、冻结在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在赖小民案中,法院认为,虽然赖小民提供下属人员重大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补一句。

除了“老虎”外,十八大后还有厅官被判死刑。

2018年3月,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中生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张中生利用担任山西省中阳县县长、中共中阳县委书记、山西省吕梁地区行署副专员、中共吕梁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资源整合、项目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4亿余元。

张中生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折合人民币共计1.3亿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张中生目无法纪,极其贪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依法严惩,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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