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3日,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印某、朱某、单某等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诈骗、敲诈勒索一案,在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8月,被告人郑某纠集被告人印某、朱某、单某等人,先后以浙江某控股有限公司和某酒庄为主要据点,在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临平街道一带形成恶势力团伙,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人、辩护人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讯问、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
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