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六盘水市能源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贵州美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六枝特区新兴煤矿因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累计被处罚款人民币89000元(捌万玖仟元整)。
被处罚单位:贵州美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六枝特区新兴煤矿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新窑镇
违法事实一: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规定公示。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第三款、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_《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二:11074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未安设风向传感器,风筒末端未安设风筒传感器。11074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进风的分风口处未安设风向传感器,回风流中未安设风速、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1200西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未按要求设置温度传感器、风速风向传感器,防突风门开关传感器失效。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零二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49000元(肆万玖任元整)的行政处罚。
数行为并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79000元(柒万玖仟元整)。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还显示,因该矿矿长每月带班下井情况未按规定公示,违反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七条第三款、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