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医疗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对2021、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
2021、2022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将由每人每年1260元提高到150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增加8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00元,增加160元。
低保、低边等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将于近期启动,请及时关注本人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官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