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8日,南靖县公安局靖城派出所根据预警指令在辖区内某出租屋抓获一名涉嫌强迫卖淫逃犯张某武(男,40岁,广东汕头人)。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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