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年头
总有人借钱的时候把你当大爷
借到钱后他就是大爷
自己辛辛苦苦挣的钱
却被他人大手大脚花光
说到还钱的时候就两个字
没!有!
对于这样的人
总有办法能治他
盐亭县人民法院10月13日
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认识的?
快来催他还钱了!
为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盐亭县人民法院 将定期对纳入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盐亭县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执行线索。
举报电话:0816—7224182
盐亭法院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第三期)
此次失信者中
未履行金最高达618.81万元!
最低未履行金为0.1万元!
有人说实名曝光
对“老赖”不起作用?
那就继续往下看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0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02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03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04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05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06
旅游、度假。
07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08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09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
如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届人士
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监督
如发现其有违反
限制高消费令和出境行为
以及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
可随时向案件执行人民法院反映举报
共建诚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