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8日,陆川四名00后三次打砸店铺和小车,大哥打赏每人两包“芙蓉王”被判刑了。
陆川四名00后,平均年龄不到20岁,初中文化,同是陆川县大桥镇北桑村村民,为了帮“大哥”出气,三次在城区持械打砸店铺和小车。2020年10月28日,陆川法院审结该案,四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退赔店主及车主的经济损失11672元。
打砸友爱南街某按摩店
2020年4月8日凌晨,被告人庞某明、庞某成及庞某东(未成年人,另案处理)等人受陈某林(另案处理)指使,驾驶车辆窜到陆川县温泉镇友爱南街某按摩店,持刀、钢管等对该店进行打砸。经陆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店被损坏财物价值636元。
打砸南方夜市门口路边的小车
2020年6月1日4时许,被告人庞某利、庞某营及庞某东等人受“九乐”指使,持刀对谭某文停放在南方夜市门口路边的东风日产小车进行打砸。经陆川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谭某文的东风日产小车被损坏财物价值4436元。
打砸温某宾馆门口旁边的小车
2020年6月1日5时许,被告人庞某利伙同庞某东窜到温泉镇某宾馆门口旁边,持砍刀打砸李某华停放在那里的丰田威驰小车玻璃;当天9时许,陈某林指使被告人庞某利、庞某明、庞某成及庞某东等人对该小车再次打砸。经陆川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李某华的丰田威驰小车损坏财物价值6600元。
两包芙蓉王,打砸作案3起
庭审中,四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法官讯问其参与打砸是否收受有好处时,他们的回复令人匪夷所思,“砸店铺前,大哥给我们每人发了两包芙蓉王,砸车这两次什么也没有。……因为我们都是朋友,出于哥们义气我们就帮忙了。”
被告人庞某利作案两起,涉案金额为11036元;被告人庞某明作案两起,涉案金额为7236元;被告人庞某成作案两起,涉案金额7236元;被告人庞某营作案一起,涉案金额为44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