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市民在后台留言反映称
家附近的宵夜店占道经营
而且营业到三更半夜
油烟噪音扰民
根据《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
如果这些店拒不改正上述行为
会被罚款500至5000元
市民“春暖花开”留言
位于东凤镇四埒涌路2号(顺德猪染粥,4号锦记猪染粥),深夜噪音扰民问题,该店自开业以来由每天傍晚6点开始营业到次日凌晨3、4点,期间食客喝酒划拳,喧哗吵闹等噪声严重,占道经营,希望领导和有关部门能关注和重视,对该店责令整改,还附近居民一片安宁,谢谢。
回应
10月21日凌晨3点,执法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处理,发现涉事夜宵档确实存在占道经营行为,而当时就餐人员较多,容易产生噪音问题。执法人员责令该店铺限期内改正,及时整改占道经营和噪音扰民的问题,并向店主宣传了《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告知其如不进行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