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园暴力,近年来已经成为人们高度关注的问题。辽宁朝阳一所高中的五名男生在校内拦截殴打一名同学,导致其腰椎、头部等多处外伤。此后被打男生的家长将五名打人者告上法院,索赔损失。2020年10月,法院对此案终审判决:五名打人高中生赔偿2.1万余元。
刘某、韦某、王某、李某、宋某五人都是辽宁朝阳一所高中的高中生,均为17到18岁。
一天晚上10点,五名高中男生在高中校园内假山附近借故拦截同校男生胡某,并对胡某进行殴打。胡某被打伤后送医治疗。诊断为头部外伤;腰背部外伤、腰椎3-4间盘膨出、腰椎4-5间盘轻度中央型突出,住院治疗27天。
事发后,小胡的父母向法院起诉了这5名打人者,要求进行赔偿。朝阳法院一审认为:刘某等五人共同对小胡进行殴打,导致其受伤住院治疗,五人应承担连带责任。警方调查显示,五人是无故滋事,殴打小胡,小胡并无过错,法院一审判决,五名打人者赔偿小胡21594元。
刘某不服上诉,称一审判决没有查清案件事实,判决错误。小胡用言语激怒自己才发生的打斗,小胡存在过错。
法院二审认为,警方调查卷宗认定:五人系无故殴打被小胡,小胡不存在过错。近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