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3岁女孩被“同事”性侵?警方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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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3岁女孩被“同事”性侵?警方介入

南昌新建13岁的小玉(化名)日前突然告诉爸爸,说她被同事性侵了。这犹如一个晴天霹雳,让王先生半天都回不过神来。

小玉今年才13岁,因为成绩不好辍学在家,前不久在南昌红谷滩区万达广场金街上一个大排档,找了个做服务员“帮忙”的工作。因为10月27日晚上不见她回家,王先生第二天就找过去,问女儿那天晚上去哪了。

小玉说,10月27号晚上,大排档新来的厨师徐某邀请她吃夜宵,在饭桌上她喝了不少酒,夜宵后想回家却被徐某叫住了。小玉告诉记者,徐某当时称自己喝醉了,让小玉扶他回去,小玉出于好心就扶他走了,然后徐某走到一家酒店开了间房。据小玉说,她一进房间,徐某就将房门反锁,威胁后强奸了她。

王先生当天就带着女儿,到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长堎责任区刑警队报案。

10月28号、29号两天,警方带小玉到新建区中医院和省妇幼保健院,做体内残留检测。29号,王先生从民警那里得到一个信息:徐某说小玉是自愿的。

10月31日,记者和王先生一起来到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长堎责任区刑警队。因为是周末,办案民警朱警官没有上班,王先生就通过电话了解情况,对方表示案件正在调查。

根据我国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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