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推进“零酒驾”创建行动,配合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动,倡导并推动全社会形成“酒后不开车”的安全意识,10月31日,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我省第二批“零酒驾”单位、(街道)社区、乡镇(乡村)名单:
一、“零酒驾”示范单位
海南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乐东分公司、海南海汽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儋州分公司
二、“零酒驾”示范街道
儋州市松涛路、万宁市文明中路、万宁市和乐大道
三、“零酒驾”示范乡镇
儋州市大成镇、儋州市排浦镇、万宁市万城镇、万宁市和乐镇
省交警总队请广大人民群众对上述单位、街道、乡镇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