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州全时段、全市域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
有烟必查、有火必罚!
10月9日
定州市秸秆禁烧红外系统发现西城乡西赵庄村一起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该乡、村干部第一时间赶往着火点扑灭火情。经排查确认了点火嫌疑人,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该乡政府对点火嫌疑人进行了顶格处罚2000元。对村分包干部进行了处理,约谈了村支部书记,并要求其作出检查,千分制拟扣5分处理。
10月18日
定州市秸秆禁烧红外系统发现西城乡东赵庄村一起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行为。该乡、村干部第一时间赶往着火点扑灭火情。经排查确认了点火嫌疑人,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该乡政府对点火嫌疑人进行了顶格处罚2000元。对村分包干部进行了处理,对网格员村干部予以千分制扣5分处理。
焚烧秸秆危害极大
既污染空气环境又有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同时,也是违法行为!
请广大市民群众
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互相监督
举报电话
110
12369
2393369
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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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 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
违反本决定有关规定,农业经营主体因为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在禁止燃放区域或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的, 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 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为了定州的环境
禁烧
从我做起
从现在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