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一村民上山祭祖引发森林火灾!法院:这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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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一村民上山祭祖引发森林火灾!法院:这样赔偿

一次祭祖引发一场森林火灾

被告丁某被判刑

同时还要进行生态修复

考虑到丁某年迈体弱、家境困难

检察官为他“量身定制”了劳务代偿方案

“防火劝阻”+“编排村晚小品”

10月23日,由缙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丁某失火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以巡回法庭形式在缙云县新建镇笕川村文化礼堂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请求判令被告丁某承担89214元生态修复费用,其中29214元通过劳务代偿方式进行折抵。

2019年3月20日,丽水缙云县新建镇笕川村丁某和家人给父母上坟,点燃香烛、纸银、鞭炮等祭祀物品后,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评估,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5.0467公顷,烧毁林木蓄积208.9立方米,需补种8132株树木抚育三年成林进行生态修复,涉及生态修复费用近9万余元。

被告丁某腿脚不便,乘坐轮椅参加庭审。

“我这几年疾病缠身,一直吃药也不见好转,本想着给父母上坟能保佑自己健康,没想到一时疏忽引发了火灾。”丁某说,此前他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须承担生态修复费用,“我已经70多岁了,结清扑火工资后,实在拿不出多余的钱了。”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了笕川村村干部、丁某的亲戚和邻居,证实丁某家境困难。于是,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变更诉讼请求,由劳务代偿代替部分生态修复费用。

检察官向村民了解丁某情况。

因为丁某长年腿脚不便,不适合做高强度的劳务,在充分了解丁某本人的意愿后,检察官为他量身定制了一个劳务代偿方案——

丁某家住部分山场必经之地,在明年森林火灾多发易发时间段,丁某须配合防火宣传,劝阻村民带“火”上山。

其次,丁某负责编排以该案件为原型的小品节目,并在农村春晚等场合进行巡演,以表演场次折抵生态修复费用。

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并当庭宣判。丁某当庭表示愿意进行生态修复,也希望身边的村民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防火令。

“这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巡回审判,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今后我们一定会文明祭祀,杜绝野外用火。”参加庭审的村民说。

“我们希望通过春晚节目进行巡回演出的形式,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让更多的村民重视森林防火。”缙云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承办检察官虞英介绍。

据了解,2018年以来,缙云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尝试在民生事公益诉讼中引入劳务代偿,创新生态修复新模式。“此次案件是生态修复模式的一次探索升级,对修复费用较高的案件开展组合式生态修复,开创智力型劳务代偿新模式,进一步丰富了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的多样性。”虞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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