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0日下午,新昌法院对被告人王某、陈某、李某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王某与陆某林、王某权(已判决)等人出资在绍兴迪荡新城成立了名为优宜网、众融亿网的小贷公司,并以民间借贷为名进行违法放贷活动,通过滋扰、纠缠方式催债。上述人员已形成以陆某林、王某权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查明:
一、诈骗
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王某、陈某与陆某林、王某权等人以民间借贷为名进行非法放贷活动,通过与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的方式,共计骗取1200余名借款人钱款,诈骗既遂金额合计人民币500余万元,未遂合计人民币70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王某向众融亿网出资人民币52.66万元,获利人民币16.847万元,被告人陈某向众融亿网出资人民币28.66万元,获利人民币10余万元。期间,被告人李某系该公司催收人员,向5名借款人员催收,诈骗既遂金额合计人民币2万余元,未遂合计人民币1万余元。
二、敲诈勒索
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作为催收人员,伙同他人采用言语恐吓等方式,向徐某某、俞某索要钱款,既遂金额合计人民币8000余元,未遂合计人民币3000余元,获利人民币3500元。
2020年5月,被告人陈某、李某、王某三人均落网。
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陈某均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10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被告人李某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黑恶势力是生长在社会的毒瘤,不仅危及生命安全、破坏社会稳定,还会给人们带来挥之不去的阴霾,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新昌法院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紧盯“积案清零”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黑恶势力坚决“亮剑”、果断出击,依法审结各类涉黑涉恶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