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公安局干部玉刚等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2017年至2018年期间,县公安局干部玉刚投资经营某某电脑科技工作室从事电脑及办公用品销售、电脑维修等营利性活动;2018年6月,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孟健辉、民警柴军套取办公经费用于支付下乡生活物资费用。近期玉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孟健辉、柴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原波斯河乡班子成员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原波斯河乡班子成员将2013年农村C级危房改造结余资金及2014-2015年避险搬迁费进行二次分配,2013-2014年草补绩效奖励资金和个案经费奖金以补助形式发放全乡干部职工。近期,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农办专职副主任刘斌(原波斯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江东区工委副主任固日(原波斯河乡党委书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米龙乡党委书记万阿富(原波斯河乡党委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原波斯河乡村干部违规使用村级经费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下日、南根2个行政村违规从村级运行经费中为村干部充值电话费;2015至2016年期间,雨日村违规将村级运行经费用于春节期间群众娱乐活动;2016年至2017年期间,邓科村违规将村级运行经费在全村进行平均分配。近期,登巴(下日村原村支部书记)、布穷(南根村原村支部书记)、单珍扎西(雨日村村委会主任)、扎西群迫(邓科村原村支部书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自然资源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2019年,县自然资源局对滨江路×号房屋修建存在监管缺失,导致该房屋超面积建设;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在对某村土地乱象整治过程中,工作不力;2019年3月至10月,在给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材料时,对一房屋前后界定结论不一致,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近期,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曲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经济师毛清(原自然资源局规划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原林业局班子成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13年,原县林业局在公务接待中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和礼品、报销娱乐场所费用、违反“三不直接分管”及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近期,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局长刘迪娃(原林业局局长)、县政协机关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李元贵(原林业局副局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干部杨槐(原林业局副局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资金已上缴。
县文旅局干部工作流于形式问题。2018年10月,县文旅局在组织验收柯拉乡志柯村旅游环保厕所附属工程时,验收工作流于形式,对不符合验收项目进行验收。近期,县文旅局局长王永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郭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资金已上缴。
原教育局局长尤黛楠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2年,尤黛楠在担任县教育局局长期间,收受某公司赠送的礼金用于日常消费。近期,尤黛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资金已上缴。
呷拉镇镇、村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呷拉镇白孜村村民古×冒用建档立卡贫困户确×身份就医并骗取扶贫救助基金和爱心扶贫基金共计1.15万元。近期,呷拉镇党委副书记扎西普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白孜村村委会主任阿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林草局事业干部杨静(原呷拉镇农保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县财政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至2018年期间,县财政局干部王春凤兼职从事两个单位会计工作并领取薪酬25万元。近期,王春凤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相关违纪资金已上缴。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靶心,主动排查,弥补短板,靠实责任,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精准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巩固全县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规守纪的良好政治生态;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职工要以案为鉴,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自觉遵规守纪、廉洁履职。